對耶,還真的看得到。被這樣公佈照片,真是太可怕了!刷卡失敗也會有卡號吧? 難道不能請信用卡中心連絡當事人,一定要這樣公佈在網站上?這樣請不到錢也會有些法律責任,但公佈人家的照片你就輸了。樂 ids93216 wrote: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只...(恕刪)
看樣子店員整個流程錯得很離譜~即使很急也不應該公布客人的影像吧!沒辦法經由銀行協助通知客戶有這件事就好嗎?如果客人本身得知消息只要處理態度OK,應該也不用擔心客人不認帳吧!但現在這樣處裡!真被客人知道要怎樣解釋得清咧?
是刷卡失敗? 還是只是沒有印出簽單來簽名?這兩種狀況不太一樣耶?如果是後者的話, 簽名的簽單是由店家保留的只要消費者沒有否認這筆交易那銀行就不會需要跟店家調簽單~如果是前者的話, 我只能說您也太不小心了吧,刷卡取得授權、印出簽單請客人簽名、核對卡片簽名、把簽單收執聯與卡片交還客人這不是標準動作嗎 jade.newtonsa wrote:謝謝版友們的建議這件事完全屬我個人疏失才會需要麻煩到客人多跑一趟文中已說明清楚還請不要模糊焦點 另外你上面說的這一段,我不太認同你說了是"個人疏失了",既然是您本身的 "個人疏失"卻把客人購物資料+照片 PO上來。其他版友們雖然用詞不一,但不也是給予提醒告知您放上個人照片的這行為並不適當嗎?您不使用正確的連繫方式,反而放上網路論壇昭告天下莫怪路過的版友們無法置信,要是當事人看到 不氣瘋了才怪....
那些認為不用還的人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掉過皮包,如果撿到的人心態是認為是失主自己疏忽掉了,而將裡面的錢占為己有,你做何感想呢?當我們掉東西時,仼誰都希望找到!將心比心吧!店員確實是可以透過銀行幫忙找到人,還有萬一這刷卡的人不出現,其實是可以告他不當得利,只是金額太小,不符合成本效益。(po照片確實不是明智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