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wrote:
如果是命名為Nexu...(恕刪)
很簡單的不要Galaxy就成了=.=||
SAMSUNG在行銷這塊真的是非常厲害, 讓Google的Nexus冠上這個名稱並不是沒有目的的。
vinnie_ong wrote:
小弟認爲,Apple雄霸的時代已過去,要靠封殺別人來保自己。庫克是個執行者,不是創作者。Apple成功是因爲賈伯斯的創新和藝術傢的堅持。所以每次產品都有驚艷!如果Apple每次都能創新,才不怕“老二”呢。
Cook確實是個執行者, 執行著告垮Android的遺願。而我個人認為Jobs並非一個真正的創作者, 而是一個懂得行銷的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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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在英國告HTC的四項專利, 前幾天判決HTC並未侵權, 更慘的是其中三項專利被裁定無效。HTC接下會面對的是德國的審判, 似乎也是這四項專利, 過幾個月就會知道德國是否也是這樣的看法。
Apple現在最讓人不以為然的部份在於過分濫用專利來進行商業競爭, 利用專利來維護自身利益而非權益。不過外觀抄襲的部份我只能說告得有理, 這並不像是一些軟體專利偏向一個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