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三月購買U11。日前出現時常當機、背光模組出現問題(手機無法自動調整亮度,比調到最暗還暗)、speakers 破音等等。拿去八德路維修中心,用序號一查跟我說出廠日期是2017年九月,已經過保固。像這樣用出廠日期當作保固起算日的,有可能客戶買手機的時候就已經過保固了,是不是太離譜? 接著說除非我出具購買證明,否則就是以過保固的手機處理。我請當初買的經銷商幫我出具證明,包括一張收據和經銷商電腦系統裡的截圖(有序號、售出日期、進貨成本等等資訊)都不被接受,說來說去只有統一發票和跟電信公司簽約綁手機的合約才可以! 第一,我買的是空機,自然沒有電信公司合約;第二,我沒有保留統一發票。只能接受統一發票為購買證明是不是也太離譜?如果我的統一發票中獎拿去兌換,是不是就失去保固的權利?為什麼用序號連結到手機售出日期這麼低科技的事情卻無法在一個高科技公司執行?
客服人員一直把我當賊,說我出俱的收據誰都可以偽造。試問:你們想過手機品質不好給我帶來的不方便嗎?只擔心別人誑你,沒有真正想要服務客戶的精神,HTC 宣布將來都要定位在高階手機,這樣的客戶服務品質可以直接把你的高階打入18層地獄,不可不慎!
最可惡的是,在1/4時,所謂的客服主管已經打電話告知說將以特例處理,把我的手機當作保固內手機來處理,也就是更換主機板。該主管明白地說將會更換主機板、測試後歸還。1/9 日打電話來說我的手機測試沒有問題,只有電池電力有問題,將會某零件。我說不是已經說了要更換主機板,該主管又提起我沒有購買證明,並且說是我沒有把統一發票留下來是我的錯。他的態度像是他是老大,他說了算,如果我堅持要換主機板我要自己付錢。請問是鬼打牆嗎?都已經說要更換主機板,繞了一圈又說因為我的手機已經過保固,只能更新軟體歸還。不能遵守對客戶的承諾,這是那門子的客戶服務?況且我不需要特例,這支手機才買九個月!!!
我上官網查閱保固說明,內容並沒有規定購買證明的形式,更沒有提到統一發票。所以請問憑甚麼HTC可以拒絕我的通信商所出具的電腦系統內的資訊?
我並沒有做錯甚麼,得到的卻是侮辱和憤怒。客服人員都跟我說他們沒有主管,我想要往上一層級客訴都無管道,因此我猜想客服是外包的?很可惜他們並不懂真正的客服精神,不想擔任何風險,把風險全部轉嫁給客戶,太差勁了。
誰給我一個公道?難道這是支持國貨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