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大螢幕的~ HTC 5 吋你滿意嗎?


k0904320 wrote:
那如果都不用管分類以及方式~那我們就可以說
電容筆學電阻筆~電阻筆學鋼筆~鋼筆學原子筆~原子筆學鉛筆囉?!!
全都不同嘛


如果從電阻筆變成電容筆是一種創新

那麼用電容筆想出更多方變的應用為何就不是創新?


如果一樣使用電容筆是一種抄襲

那麼一樣使用觸控筆的概念又豈能不是抄襲?


一切不過是雙重標準 看牌子的mark轉彎罷了吧~
60吋啦~我覺得60吋比較好,5吋或5.5看的好累哦~我要60吋的~

嘴炮大帝 wrote:
我每次看到拿一隻比臉...(恕刪)



原來是同到中人阿~~只好說ME TOO 哈哈哈~~~

redsaizu wrote:
要是這麼簡單,HTC何必為這隻觸控筆的使用方式申請專利?
請問NDS有為他的觸控筆申請專利?
什麼是專利?這就是蘋果能告贏三星的武器...


如果以專利的角度來看 那就更明白了

為何htc的flyer沒去告note的spen侵權?

因為note的spen用的根本不是htc的技術 (記得沒錯的話是跟wacom買來的授權)

不然note早就被告翻了

在專利的角度 要講note抄flyer就更加無法成立了

hiru0029 wrote:
如果從電阻筆變成電容筆是一種創新

那麼用電容筆想出更多方變的應用為何就不是創新?


如果一樣使用電容筆是一種抄襲

那麼一樣使用觸控筆的概念又豈能不是抄襲?


一切不過是雙重標準 看牌子的mark轉彎罷了吧~)



你是有用過FLYER哦 Flyer沒應用出那隻筆幹嘛?

三星從來就是抄了東西還死鴨子嘴硬才會被罰10億

爽粉明明三星內部文件都被掀出來高層示意抄APPLE

還有臉會罵APPLE沒品 三星被罰10億被禁售是消費者的損失

更何況是小咖的HTC先出的電磁筆

跟你說再多你也不懂甚麼是抄襲甚麼是知恥
hiru0029 wrote:
沒錯啊

NOTE上用筆 就跟Flyer一樣是學前人的啊

我可從來沒說過不是喔~

我們單從這邊來討論一下事情經過吧?

起因是41樓的f128334354的發言
五吋就不大不小 在很尷尬的界線 現在重點在於內容
如果有特別的屬於五吋機的功能 那還有大賣的可能 如果只是學 NOTE 來跟筆之類的 那就跟渣沒兩樣的手機

這裡指的筆
指的是專用於特定機種與特定螢幕之上 附有特殊功能與應用介面的電磁筆
這點你同意吧?

再來是52樓redsaizu的發言
拜託!那隻筆是NOTE學hTC Flyer...
現在是謊言說一百遍就會成真理嗎?

這裡指的筆跟41樓指的筆同樣是指專用於特定機種與特定螢幕之上 附有特殊功能與應用介面的電磁筆
這你同意吧?

最後是60樓閣下的發言
謊言說的再多
PDA有筆也不會變成FLYER首創的.....

52樓沒有說PDA+筆的始祖是FLAYER
這點你同意吧?

52樓所要表達的就只有*** NOTE的PDA+電磁筆之概念 出自HTC的FLYER

而閣下卻擴大腦補成 "52樓說全部的PDA+筆來自FLYER"

所以我不懂 接下來閣下說那麼多是在說啥?

說一聲 "SORRY 看錯了/搞錯了" 很難嗎?
You've got to ask yourself one question: 'Do I feel lucky?' Well, do ya, punk

b070584 wrote:
再來是52樓redsaizu的發言
拜託!那隻筆是NOTE學hTC Flyer...
現在是謊言說一百遍就會成真理嗎?
這裡指的筆跟41樓指的筆同樣是指專用於特定機種與特定螢幕之上 附有特殊功能與應用介面的電磁筆
這你同意吧?


他可沒說是電磁筆 這個解釋是你自己的解釋

b070584 wrote:
52樓所要表達的就只有*** NOTE的PDA+電磁筆之概念 出自HTC的FLYER


這依然是你自己的解釋 原文中並沒有這樣寫

b070584 wrote:
而閣下卻擴大腦補成 "52樓說全部的PDA+筆來自FLYER"


看來先腦補的可不是我喔~
整天一堆人說5.5不如買平板....... 這種思考模式還蠻悲哀的

lexluthor01 wrote:
三星從來就是抄了東西還死鴨子嘴硬才會被罰10億
爽粉明明三星內部文件都被掀出來高層示意抄APPLE


這根本兩回事吧

我可沒否認過三星習性東抄西抄 這家公司在其他專利也被罰過很多次 這是事實

但是單就note這部分可是兩回事 麻煩不要混為一談喔
個人認為我能忍受的最大極限就是5吋..
螢幕越大固然是好~但相對的拿起來也很不方便
5吋以上的基本上我都不考慮了,除非以後手機都5吋以上不然現階段各人認為4.5~5.0是我能接受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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