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褲子或是襯衫口袋裡真的是有點大了
所以才換S3,把note給我老婆用了
我老婆用的很高興,因為她都放在包包裡面,再大也放得下!

手機我還是認為4.8寸是極限了,有時太大的螢幕用慣了,還想換回iphone哩!
hiru0029 wrote:
他可沒說是電磁筆 這個解釋是你自己的解釋
這依然是你自己的解釋 原文中並沒有這樣寫
看來先腦補的可不是我喔~
hiru0029 wrote:
如果從電阻筆變成電容筆是一種創新
那麼用電容筆想出更多方變的應用為何就不是創新?
如果一樣使用電容筆是一種抄襲
那麼一樣使用觸控筆的概念又豈能不是抄襲?
一切不過是雙重標準 看牌子的mark轉彎罷了吧~
hiru0029 wrote:
這樣打迷糊仗你也好? 是有這麼心虛喔?
他原文裡只說是筆 可沒說是"筆的技術"這種概念
這種狀況只看原文指的當然是"觸控筆"這個概念
你自己偷渡概念 還好意思說別人腦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