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泡是愛迪生發明的,屌的人是愛迪生

terminator81 wrote:
不要私密了啦敢寫就公...(恕刪)




我決定我要黑他了
Facebook 反Samobile01專頁 成立!!

今天一隻猴子即使穿了香奈兒
開著法拉利
還是不能改變牠是一隻猴子的事實

我實在搞不懂一些人
怎麼老是不思提高自己的程度和水準
以為只要光靠「神化」自己用的手機
「醜化」別人用的手機
就可以代表自己很「優秀」呢?


其實APLLE最成功而且讓其他家顯然都望塵莫及的一點就是
創造出一堆鐵桿粉絲

什麼APPLE家沒有, 其他家有的功能--> 雞肋; 沒有用; 不是「有」就「好」...
好不容易APPLE「終於也有」的功能--> 偉大; 創新; 跨時代的進步..


真強!


palmist wrote:
Macintosh 不是 Mac OS X 出現才有 Macintosh 這個名稱。
System 6 跑在 Motorola 68K 處理器上頭的情況,不知道您有沒有看過?當有些人在電腦上的 MS-DOS P-DOS 中打指令時,Macintosh 的 9" 螢幕上已經可以用滑鼠要畫面上的樂隊演奏了。滑鼠是阿婆發明的嗎?也不是。但個每次回想到那個小螢幕上的樂隊在演奏時的情景,還是覺得非常經典。
Mac OS X 中除了核心外,也有滿多技術是阿婆弄上去的。說 Mac OS X 沒有創新之處,個人覺得也太嚴苛了。

Mac OS X 如果沒有創新之處,那我們現在是不是還用 Unix ?

很多原創技術沒有商業化,可能就會沈在論文堆裡。

也許您言下的創新與小弟言下的創新不太一樣吧!

小弟用 Mac 筆電,HTC 的手機,所以大概會被兩方人馬給炮死。
想炮,就炮吧!不過,下次要選擇筆電、手機,當然就會依照之前的經驗來選擇。Android 出現後,又有好多選擇。
不過因為之前有公開說再買 HTC 的手機就立刻買一支同樣的送網友,所以打死我也不買 HTC 的手機了。呵呵。


我知道您說的,我在前面提出的只是很簡單針對樓主一開始的意思,並不是所有東西都是麥金塔原創

只是我覺得說在多,也只是會得到他回答我的內容一樣的回復,所以不想整個探索到最後

當然,沒有創新,現在我們還在使用打字卡吧...

只是覺得,不管喜歡、支持什麼產品都好,但是不要說的像是所有技術都是因為喜歡、愛護的公司(廠商)才是創始

筆電用 Mac ,手機用 HTC 沒什麼好被砲的,每個人的喜好不同,願意花錢買的產品也不同

雖然說,現在的觀念變了,以前是探討資訊與技術交流,現在則是四處扯皮與為了反對而反對...

謝謝您的指教 :-)
terminator81 wrote:
不要私密了啦敢寫就公...(恕刪)


自己寫了什麼東西都不敢貼了
還張貼別人的內容
客觀嗎?
hygh771202 wrote:
我決定我要黑他了...(恕刪)



很煩一直來私密
又不承認自己四處討戰
無聊人士
jobs 請把你的寵物拉回蘋果園


無圖示david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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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時間: 2010-06-11 12:10
清除時間: 2010-07-10 12:10

請問你在我的po文裡哪裡看到"亂罵一通"?
請拿出例子來?

還有請你仔細閱讀
或是去搜尋
曾幾何時看到我在你們版上"亂罵"?

話不能亂說
誰不理性先亂罵人你自己最清楚
無恥的是誰你最清楚

謝謝你的指教
美其名是改良別人的東西
講難聽點是直接套用別人的東西連研發的功夫都省了

然後再透過一些宣傳讓人以為他最神把別人的缺點都改善了

自己的某些缺點則是因為考量到OOXX所以絕對不是缺點

厲害厲害...
喔,你說得對。
巧克力終結者 wrote:
美其名是改良別人的東...(恕刪)


他這麼神也要有人配合才行得通

願意配合的 更是厲害吧
所以大家會去買愛迪生的燈泡嗎?還不都買更進步更好的燈泡
台灣人平均12公分 美國人平均17公分 馬子愛用幾公分就幾公分

適合就好~最後還是要繳械 管他愛迪生爸爸是誰

加油!
tommy0968 wrote:
台灣人平均12公分 ...(恕刪)


所以 iphone 的哲學就相當於告訴你只需要 12 公分

你就會以為不需要17 公分.....?

17 公分可以當 12 公分用 你知道 但是12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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