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one wrote:
支持+1我不會為了愛...(恕刪)
支持+1
大大說得真好!!!

另外...排韓不就是排除韓國嗎???
台灣的品牌我列為第一優先~再來其它國家的產品我也都會購買,但就是拒買"韓國"品牌!
那些挺韓的別老是扣頂愛國的帽子給別人,換點新詞好嗎??

滷智深 wrote:
請問有4個人違法, 其中一個認罪協商把其他共謀供出來.
為什麼不是4個都罵?
而且反韓就反韓, 不要拿反韓就往自己臉上貼金說自己愛國.
若真愛國,就努力使用HTC吧, 不要考慮外商.
汪大升 wrote:
違法是不對的 !!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一件事情。
所以被罰是應該的。
但三星藉由「反托拉斯法」,藉由自首去打擊其它的廠商,來換取自己的利益。
若是三星一開始就不屑參加,直接提出「反托拉斯法」去檢舉。
我會說是其它面板廠商活該。
但是三星是先參加後檢舉,為的是利用這種手法來打擊對手。
自己在這那幾次壟斷市場的行為下賺到錢了,再去檢舉別人。
我只是不屑的是三星這種行為。
=====
我大哥拿S2,二哥拿XS,三哥拿S3,最近還預購了NOTE2。
但是我不買三星,僅屬於我個人自己的行為。
我也不會去影響他人購買的意願,我都很尊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