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eygls wrote:真的有看嗎? HTC...(恕刪) 這種聲明是無效的。想不到htc也是會玩這種聲明來騙消費者……你只要記得【國家法律絕對大過企業聲明就對了。】法律規定網購只有某些類型是沒有猶豫期,其他不在國家法律包含的項目就是要有7天猶豫期。這時候真的得稱讚蘋果,雖然貴的要命(<_<)……但是官網訂購是14天內無條件退貨,比國家法律多7天XDDD
的確是這樣雖然消費者可以主張消保法第19-1條來保護自身權益但依照7日內解除契約退貨,需完整包裝,猶豫期間並非試用期間廠商可以以民法259條適當收取拆封後的恢復費用(以及契約內有明文規定之其他合理項目)但若要維持良好商譽的公司七天(或以上)內可以無理由、無條件全額退費才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