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只有一個 (針對"HTC new ONE 故障死機"之釐清)

呵呵
我一開始不就只是說善意提醒?

我並沒有"指控"誰,只是要大家注意言論可能引致的法律責任!
主要的用意就是請大家"中肯不偏激"的發言
這不就是大家要的嗎?
不是很多網友都希望01回到當初的01嗎?
現在的亂象不就起於某行銷公司的負面行銷手法嗎?

我接受您所說的,對法律的認知,真的有所出入!
這就是重點! 在法界也普遍存在這種狀況!
同樣的案,在不同檢察官,就會有不同的處置
檢察官會起訴,或不起訴,引用的法條
每個都有差異。
但對於起訴的罪刑成立與否,這就是個別法官的考量權!

恩,我是該多看看法條了,我接受,不然到時候司法人員考試時我就慘了~~~
不然中年失業是很難過的~~
信我者天堂近了!!
是否陷入繆誤?------有可能!

除了前面第一句話"自我感覺良好"外,
但自我感覺良好----嗯~現在人不都有的通病?
這我會深切反省一下!

其餘的都是"中肯不偏激"
這是好的風氣又回來了!請保持 !!!!

並謝謝您的指教!!

信我者天堂近了!!
聖神山 wrote:是否陷入繆誤?------有可能!除

聖神山大的言論風範真是令人激賞,讓我學到不少,反觀某些人就...
聖神山大看您發言讓小弟獲益良多

請繼續保持客觀公正之立場

感謝
所以到底能不能質疑啊?

如果

質疑的都是犯罪的行為

01也成為犯罪的溫床啊

法律有沒有律定?

是應該要說清楚 不然有人每天都在犯法啊


聖神山 wrote:
呵呵

我一開始不就...(恕刪)


很感謝聖神大大費心google網路資料,

並整理貼上,還幫忙上色畫重點~

不過,為了解決部分鄉民的疑慮,

容後學補充下列幾點:

1. 台灣高等法院99年上易字第2381號判決即明白宣示:「網際網路中進行交易時所使用之代號,
本身仍具有表彰可得特定之人之身份之效果。」

這一段,算是斷章取義,該判決已詳細說明,網際網路"交易"所使用之代號,本身具有表彰特定人
身分之效果,主要是因於網路網路"交易"之代號,在進行交易之同時,買方能得知此代號之真實
身分(例如拍賣上的賣家,在買家下標後,通常會顯示姓名.電話等資訊)。又交易平台之管理人員
亦能得知此交易代號使用人之真實身分(因為通常賣家在交易平台註冊的資訊不會有假)。

白話一點就是,01論壇上的代號是否能推知為特定人? 也就是說,01上的ID能否連結至某特定人?
今天或許T大或A大從我身邊走過去,我還不知道他是誰. 或許聖神大大說不定是法院推事,但鄉民一樣
不知道他是誰.


2. 妨害名譽罪之主.客觀條件
簡單來說,侮辱或誹謗,須有客觀減損社會評價或貶損人格的行為,不是"自覺"受辱.
社會價值觀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3.聖神大大舉的機車店是個很好的例子

這個例子剛好可以作為我們的借鏡,該名大學生在網路上發文的內容,讓人可以輕易連結至某特定店家(非常機車的T恤),並指責對方 "黑店" ,至減損店家商譽(因店家生意一落千丈).

這個部分,應該可以給"網路行銷公司"一個警惕,一直PO一些造假的瑕疵文,上述誹謗罪的判例,聖神大大已經分享,建議網路行銷公司員工可以參考一下.


後學拙見.感謝聖神大大的指教~

titanlun wrote:
很感謝聖神大大費心g...(恕刪)


哪裡~我拋出的石,引出了不少玉
且也看到這兩天的留言已偏向理性與中立之討論
雖然兩方立論不同,是自我對事物見解做質疑與辯難

這不也是01的初衷,針對手機或是事物的討論
而非抹黑與謾罵

其實大多數的網友不必擔心,只要是不是針對個人
做公開的人身攻擊、暗諷。而是對事件中肯之言論
是不會違犯任何法律。

我非法院之推事之類,不過是為中年轉職
想考個司法人員特考,找個長期飯票罷了

其實,針對某些行銷公司的負面手法、造假瑕疵之文,確實已觸犯
了誹謗罪之責,而且又已圖畫文字做不實之表示,亦達到了加重誹謗罪之程度
唯此為告訴乃論,HTC有其權利提出告訴!
如果是針對行銷公司提出告訴,行銷公司堅不承認或是與員工做切割
HTC就只能轉而針對這些上網發言拿人薪水之小員工
但告訴的對象如果是那些小員工,又落入了以強凌弱之口實,
對企業形象亦無幫助,故以此觀之,HTC採消極之行為
乃不得不之決定。

感謝Titanlun與tw476808的惠賜高見與指教

對Zting大及髒Grodro的抬愛,則愧不敢當!

亦希望各位先進未來能繼續給予小弟我指教,當不勝感激!!

恩~樓歪了很久了,此法律辯證之議題,先暫且打住~不知各位同意否?
信我者天堂近了!!

聖神山 wrote:
哪裡~我拋出的石,引...(恕刪)


言論自由本就是一刀兩面,法條也並非就是真理.

大陸法系重理性,是基於「理該如此」的法律<==個人相信理是法的根源,若無理即是惡法~~~

你我認知未必與法官相同,在此僅各抒己見,若要再論下去,可能沒完沒了...

感謝提供意見的網友們......晚安~~~~~

hywdjmrhp wrote:
所以到底能不能質疑啊...(恕刪)

不是不能質疑,而是明明T大已邀你們這些質疑者一起見證是不是事實,
而且T大自願提供交通費和餐費邀質疑者,
那篇質疑的沒有一個願意出面見證事實或出來戳破是不是假造,
而事後還硬凹,為什麼不能質疑,不想去證實只想質疑拼命指人是工讀生,
說那不是公然侮辱,如果是指學生唸書打工當然不是,
但若是因為網路寫手事件的工讀生就不是什麼好話了,
在這寫到"工讀生"是充滿貶低意味,當然就是侮辱之意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真的什麼人都有

只要是提供"真實"的問題上來

其它喜歡扮"新一"的網友

就不用和他們太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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