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好笑的是01上一堆討拍文,鞭廠商鞭很大,旁邊人還努力的幫忙鞭後來吃了廠商甜頭就人間蒸發,刪文吃光光,留下一堆別人吃麵我喊熱的路人結果沒想到不肯低調的人現在反而被砸雞蛋原來前者的作法才真的是符合人性啊
樓主! 你做人很不厚道, 今天你是想來爆料HTC的嗎? HTC都已經答應你"只要一千元就可以換E9+", 你不願意換就算了, 你把這個資訊公開, 你讓HTC很難做生意, 大家都效法你去電客服詢問, HTC要怎麼應付?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別太絕了....
台啤不愛喝台啤 wrote:還好沒簽名不然差點...(恕刪) 樓主既然堅持客服說錯功能導致你誤判,因而購買手機!就算要退費鬧上法院也是要拿出證據的,你證據在哪裡?證明是HTC客服說錯,不是你自己理解錯誤呢?沒證據就不要指責HTC客服介紹錯誤!HTC單方面就相信你的指責,還給你貼1000就換E9+,還要抗議什麼?你沒證據他不給你退也可以!不然每個人都說客服講錯功能要退機還得了!
PatlaborGao wrote:可是前面看一堆,怎...(恕刪) 其實我也搞的有點迷糊了剛剛查了一下資料樓主需求應該是雙卡可以隨時切換3G 2G但E8似乎因為硬體因素之類的SIM 2 只能走2G GSM我也亂啦
台啤不愛喝台啤 wrote:還好沒簽名不然差點...(恕刪) 因為讓你用低於市價的價格買到 E9+ ,所以要簽個保密協定,這很正常好不好?要不然 你把 E8 dual sim 手機 和這保密合約書給我, 我給你 7990+1000=8990 , 我拿去和 HTC 換 E9+ dual sim 吧
消費行為這件事是雙方的責任,客服給了錯誤的訊息,樓主錯買了產品,但是網路購物的七天鑑賞期目的就是讓使用者能夠在這段時間內檢視確認反悔的,所以這段時間的責任應該在你身上,你以為,你認為,然後把確認的責任再丟回客服,就不關自己的事了,等過了期限再來去用凹的,今天廠商不給退有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七天,七天,七天,這個不可動搖的規定,如果破了這個規定,以後任何似是而非的理由都可能來要求退貨,這樣可能就會造成網路購物,這個消費模式的崩壞,所以年輕人做事情能夠讓自己更負責任一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