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投訴]在momo預購新一之團結投訴力量大..

vapula wrote:
場也沒收到簡訊+1

前面有一位3/25兩點左右訂的還沒有收到簡訊,
我同一天4點左右訂的也還沒有收到,
第一次買手機這麼累,
要不是為了兩千折價以及都已經等這麼久了,唉~
我絕對不會再在momo買手機
ps:我的是32G銀,應該也是myPhone出的
案件送出成功

親愛的消費者 您好:

您透過本系統申請的消費爭議申訴作業程序,已登錄成功,系統將自動傳輸至您所選擇的縣﹝市﹞政府辦理, 另因消費爭議案件,牽涉的法律及法規層面甚廣,需一段時日處理,如果您想暸解案件處理情形或進度, 可於本網站首頁「我要申訴」的「案件進度查詢」輸入您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案件密碼,即可查詢相關資訊; 或是以市話及行動電話撥打「1」、「9」、「5」、「0」四個號碼,電話將自動連線至撥打時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亦將有服務人員為您查詢進度。

有關您於 2013年 4月 26日申訴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之消費爭議乙案,本系統已自動分派至主管機關 台北市 政府處理,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提起第一次申訴。如於三十日內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第二次申訴。如仍未獲妥適處理者,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於30日內召開第1次調解會議。

如有疑問,請逕洽台北市 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查詢,謝謝。

另為利日後查詢方便,請紀錄您的案件編號及輸入密碼供日後查詢進度。

案件編號: 0000358076

真的不投訴不行了~
我也已經投訴了,

手機殼都訂好了,

也拿到了說!
我也火大了... so...



案件送出成功

親愛的消費者 您好:

您透過本系統申請的消費爭議申訴作業程序,已登錄成功,系統將自動傳輸至您所選擇的縣﹝市﹞政府辦理, 另因消費爭議案件,牽涉的法律及法規層面甚廣,需一段時日處理,如果您想暸解案件處理情形或進度, 可於本網站首頁「我要申訴」的「案件進度查詢」輸入您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案件密碼,即可查詢相關資訊; 或是以市話及行動電話撥打「1」、「9」、「5」、「0」四個號碼,電話將自動連線至撥打時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亦將有服務人員為您查詢進度。

有關您於 2013年 4月 26日申訴 momo富邦購物網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之消費爭議乙案,本系統已自動分派至主管機關 台北市 政府處理,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提起第一次申訴。如於三十日內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第二次申訴。如仍未獲妥適處理者,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於30日內召開第1次調解會議。

如有疑問,請逕洽台北市 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查詢,謝謝。

另為利日後查詢方便,請紀錄您的案件編號及輸入密碼供日後查詢進度。

案件編號: 0000358078
我是3/25日下午四點多訂的32G(銀),已收到簡訊,說4/29配送。
我之前有寫信跟客服抗議,是不是有抗議才會收到簡訊?
只能說 momo 你真行
為了你已經蓋了那麼高的一棟樓了...
主  題:已經4/26了
內  容:首先針對本次商品延遲配送,在此僅代表momo台致上十二萬分歉意。【預購商品】新HTC One 32GB( 銀),預計4/29開始配送,敬請留意收件,此期間感謝您耐心等候。
又是"預計"???
還沒學乖啊?
不過我的回覆是"將於"我也持保留~

客服回覆 回覆日期:2013/04/26
主  題:今天4/26了
內  容:造成您的久候深感抱歉,您所預購HTC New One 手機,我們將於4/29為您配送,造成您的不便,請您見諒!
Iinojunichiro wrote:
主  題:已經4/2...(恕刪)
等到不耐煩了!

案件送出成功

親愛的消費者 您好:

您透過本系統申請的消費爭議申訴作業程序,已登錄成功,系統將自動傳輸至您所選擇的縣﹝市﹞政府辦理, 另因消費爭議案件,牽涉的法律及法規層面甚廣,需一段時日處理,如果您想暸解案件處理情形或進度, 可於本網站首頁「我要申訴」的「案件進度查詢」輸入您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案件密碼,即可查詢相關資訊; 或是以市話及行動電話撥打「1」、「9」、「5」、「0」四個號碼,電話將自動連線至撥打時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亦將有服務人員為您查詢進度。

有關您於 2013年 4月 26日申訴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之消費爭議乙案,本系統已自動分派至主管機關 台南市 政府處理,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提起第一次申訴。如於三十日內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第二次申訴。如仍未獲妥適處理者,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於30日內召開第1次調解會議。

如有疑問,請逕洽台南市 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查詢,謝謝。

另為利日後查詢方便,請紀錄您的案件編號及輸入密碼供日後查詢進度。

案件編號: 0000358080
1 wrote:
案件送出成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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