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調點好 wrote:
我應該不會再買iph...(恕刪)
但若拿來過度放大,對產業的進步是障礙,拿個十幾年前沒智慧型手機時代PC上的專利去告這手持式裝置世代上的應用,就是過分放大,有興趣了解真相的不仿去研究專利內容。
所以說台灣拿專利是用來保護自己,結果各產業在發展到一定程度後,非常容易被告,因為不是用來當攻擊武器,只有被動承受,即使是三星,也是被動被蘋果告(至於有無侵權小弟就沒研究了)
iPhone是好產品,為何不良性競爭呢? 到底在怕什麼?
不過您說的對,應多充實專利而不是只哀嘆。
既然市場現實是這樣,一天不改,就只好遵守市場規則,台灣應該成立單位幫助這些辛勞勤奮的台灣產業。
上篇回文純屬看到人云亦云感到歎息,專利戰與超襲在這市場是兩碼子事。
jmayang wrote:
如果把專利戰看成沒道...(恕刪)
chiwei28 wrote:
還是要強調, 並沒有...(恕刪)
您這樣說非常地中肯
智財權的保護制度很難盡善盡美,但很可惜看到大多版友只偏向批評專利對進步的阻礙
提出訴訟是蘋果或任何公司的權力,任何被告也有權力抗辯,把它看成常態會比較好
如果判決結果不合理,到時再來劈判決書也不遲
至於蘋果當自己被告時也說專利阻礙科技進步云云
站在他的立場這是一定要說的啦
不然股東會覺得

另外您提到蘋果不進行良性競爭是指專利訴訟嗎
一般指防禦性專利是指目前已有關鍵專利卡住而去申請一些迴避型的專利來"卡位",被告時可以拿來告訴法官在這個領域也佔有一席之地而非完全挨打
可以用來積極攻擊的專利通常就是真正的創新,在別人都還沒有這樣的創意之前,可以把想得到的範圍都宣告進來,自然可以拿來攻擊
至於專利訴訟應該是良性競爭的一種,除非自知無法勝訴而只是讓對手暫時禁售等干擾,這就有惡性之嫌
真正叫做惡質的,應該是三星當爪爬子害慘台灣面板這一類的行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