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yboy wrote:話說....用手機也...(恕刪) 我對HTC的品質.維修能力也很存疑我8月中購買的Desire按鍵鬆動,9月中送回原廠維修查不出問題就算了,答應要更換的東西也沒換搞到更換新機給我,到現在也還沒看到手機的影子害我快忘了是否已經購買Desire了
真的很對不起發文者,雖然我也很替你幹。我剛剛看到你的圖,那個畫面一半的,我笑了五分鐘。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其實我剛買了一支,早看到您這樣,我就不會買了。雖然不認識您,但再次為我的失態向您道歉。
himizu wrote:原則上依據消保法是這...(恕刪) 人人要鑑賞期哪位老闆哪間大公司可以這樣讓大家這樣鑑賞???買到不良品也要鑑賞我只能說這年頭產品不好當阿~對於產品這位客人不喜歡(已使用過)所以要退換貨其他客人如不小心買到這一位客人已使用不喜歡的二手產品...是產品的錯?還是您希望大家都有買新品的權益?相信大多是站在後者~為了維護其他消費者的權益,商品沒有任何瑕疵或問題,是不能退換貨的~不就是要確保維護他人購買新品權益?反之大家都要鑑賞不喜歡就退換貨要怪誰?1950因該也會接到手軟吧~PS.曾經是燦x家電股股代的我...每天都會遇到這種客訴「七天鑑賞期」~話說燦坤是七天買貴退差價而不是七天鑑賞期不過大家了解鑑賞的定義嗎?鑑定觀賞>大部分的涵義是指用眼睛看(檢視)....當您只要一開始使用就可以算人是為...買東西七分靠自己三分靠運氣....「七日鑑賞期」是關於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與「訪問買賣」的特別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是七日鑑賞期退貨的程序是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程序相當複雜,一般人往往很難做到。有網友會擔心,經郵購與訪問買賣的消費者,買到的商品發現有瑕疵,但是已經過了「七日鑑賞期」,想要退貨或換貨,請問消費者有這樣的權利嗎?商家會刁難嗎? 首先要澄清的是,七日鑑賞期主要目的是因為郵購與訪問買賣的消費者,沒有足夠的資訊與時間仔細檢視商品內容,不知道是否適合消費者的需求,因此無論商品有無瑕疵,只要消費者不滿意,無須任何理由即可退貨並解除契約,當然也可以退回買賣價金。 至於消費者買到的貨品有瑕疵,無論是否經過七日鑑賞期,都可以向商家請求換貨,若商家不願換貨也可以解除契約,將貨物退回並取回價金,這是屬於民法上「物之瑕疵」相關規定,與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無關。如果請求商家換貨,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買賣契約依舊存在,所以不能把買賣價金討回。
VBrother wrote:小弟的工廠就是在供應零組件給他們要是有其他大大也有供貨給他們就知道他們的手機可不可以買囉打死我也不會買殺了我也不會買的 嗯,供應什麼零件呢?為何不能買呢?為何要殺了你也不會買?難道......貴公司出劣質貨品給HTC?還是 HTC 指名要用劣質零件?最好要說清楚哦,不然不只是淪為嘴砲,可能還會官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