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dyt166 wrote:好像蠻有道理的,哈哈.假設買車送iphone,結果iphone自燃燒掉了..(恕刪) 應該是找htc,htc再找廠商求償,畢竟有簽合作廠商,如果通訊行送當然找通訊行,不是送的東西就沒責任的,送東西也是當初為了銷售的活動。
新聞報導中有些是加購價990元,不是全贈品。2014年5月起行動電源需要經濟部商檢局檢驗通過才能販賣,需要有商檢通過標章。但是銷售管道很多,沒通過檢驗還是在賣,這是消費者應注意的。如果行動電源電路板與電池芯焊接不良,再接觸到電路引起短路,有可能引起自燃。所以行動電源盡量不要摔到或劇烈振動。當然還有其他不知明的原因,有無查到真正原因應該公佈。消費者因使用行動電源自燃引起火災,可能被判刑,因為法官認為行動電源放置在易燃物品旁邊,構成公共危險罪。這理由看起來不合理,因為很多地方都有可燃物品,例如紙張、床舖布料等。汐止市東方科學園區大樓大火案,就損失幾十億元,鑑定認為是佛堂的油燈,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不可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