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自己想想身邊哪些東西是因為看到某人代言而去購買?會有!但絕對少數!
如果支付代言費用想成可以降售價,或者送配件!那就真想太多了,給明星的代言費對大公司來說一點都不是錢!朋友公司去買捷運車廂廣告,(單列)車廂好像是50萬30天,多列車廂有打折!打幾折我就不知道!
倘若給5月天真的是3000萬沒錯!如果我是HTC的行銷長!我一定選擇五月天!我不會去選捷運!
3000萬/12月=月250萬
250萬只能租五列車廂一個月,效益哪個大?
我如果有重樂透頭獎的一天!我會留下一百萬在活存,其他的錢全部買HTC的股票,我認為HTC是有爆炸性的一間公司
眼睛看到都是假象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