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時間又花金錢好的東西自然就會去買,也只有少數幾個人說說,何必在意呢況且,為這種東西打官司,人家會怎麼看待這間公司..倒是如果有辦法申請版主的話,就直接鎖帳號比較快XDDDDchenjacob wrote:要我就會,長時間辛苦...(恕刪)
基本上這在台灣是很難成立的必需要有犯意, 犯行, 明確的事實證明就算打贏了, 國外可能要賠個幾百萬, 台灣恐怕賠5000NTD你說, 打這官司有什鳥用處 = =?之前阿扁不是被踹嗎!?記得沒錯, 踹它的人也才被判拘役2週...台灣的法律, 感覺有好像沒有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