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道理,心有戚戚焉,推一下:allen0431 wrote:為什麼蔣大可以對一個...(恕刪) 為什麼蔣大可以對一個犯錯的事情,讚賞他們的精神?但是對方仍然在檯面下持續奮戰,對工作如此執著的精神倒是值得敬佩的。如果一個人一直到你家偷東西,被抓到好幾次。已經告誡他不要再偷了,但是他還是像你說的持續奮戰,你也是會對他產生敬佩嗎?你覺得可以用這樣的標準去教育我們的下一代嗎?這樣沒有是非的言論,我真的很不敢相信是一個台灣最大的3C網站站長寫出來的!
CFJU wrote:很有道理,心有戚戚焉...(恕刪) 讚賞三星繼續奮戰這段文字,直接讓我想到的是,即使已經發表聲明不再做這樣的病毒式行銷,三星對於01或各大網站、部落客,還有各大媒體的操作與掌控,還是堅定地繼續著......
CFJU wrote:為什麼蔣大可以對一個犯錯的事情,讚賞他們的精神?但是對方仍然在檯面下持續奮戰,對工作如此執著的精神倒是值得敬佩的。如果一個人一直到你家偷東西,被抓到好幾次。已經告誡他不要再偷了,但是他還是像你說的持續奮戰,你也是會對他產生敬佩嗎?你覺得可以用這樣的標準去教育我們的下一代嗎?這樣沒有是非的言論,我真的很不敢相信是一個台灣最大的3C網站站長寫出來的!
這個我贊成~如果是真的有小偷一直偷~我們要讚揚他的精神!!那要如何教育下一代!!應該連我這一代都教育不好了吧!!台灣是個有道德的社會!!!哀...怎麼會有這種話...雖然我不太清楚他說啥~如果你說的對><~那真的是悲劇!CFJU wrote:很有道理,心有戚戚焉...(恕刪)
身為電子業新聞的龍頭,此篇真是太遲了些....電子時報為會員制,轉貼一下全文,推一下:http://www.digitimes.com.tw/tw/dt/n/shwnws.asp?CnlID=1&cat=140&cat1=10&id=0000330072_RHPL7W6C86ELOX182JND0&ct=1&wpidx=7三星智慧型手機行銷手法引發爭議 恐成負面示範2013/04/12-莊衍松最近智慧型手機大廠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在台灣市場涉嫌透過公關、行銷公司利用工讀生在網路發表各種評測文章,一方面打擊其它競爭對手,一方面刺激該品牌智慧型手機銷量。此事件見諸報端後,馬上有立委介入關切,而公平會亦接獲檢舉,將對相關業者進行約談與調查,以決定如何處份。隨著網路搜尋資料的便利,愈來愈多的消費者在購買3C產品、汽車前是透過網路,先比較產品「性價比」與風評口碑,再決定消費。而消費之前又可在網路上針對同一款產品進行比價。原本消費者以為資訊愈透明,對自己的權益愈有保障。但在公關、行銷公司的有心操作下,網路上真假資訊充斥,反而傷害了消費者權益和廠商的商譽。這次引發爭議的是台灣三星電子。該公司遭TaiwanSamsungLeaks網站踢爆,曾透過行銷公司聘請工讀生在網路論壇上發表言論,行銷推廣該公司的智慧型手機,同時攻擊其他品牌的智慧型手機。台灣三星電子獲悉後,立即宣布停止所有網路論壇的行銷操作。根據TaiwanSamsungLeaks網站揭露,台灣三星電子與本地行銷公司聘請工讀生,以一人分飾多個角色或多人合作的方式在網路論壇上發文、回文,或發表評測文章以操縱網路論壇的輿論,左右消費者對智慧型手機的好惡。據說,這些文章已讓三星電子的某款智慧型手機在台灣掀起熱賣的風潮。事件發生後,台灣三星立即出面滅火,並重申該公司遵守「透明誠信」的原則與消費者溝通,也鼓勵全球員工遵守準則行事。未來該公司將加強員工教育訓練,以避免再次造成誤會。事實上,網路行銷的手法很多,置入性行銷,找名人廣告代言、或發動品牌粉絲到社群網站上按讚並不罕見。但廠商暗地裡付費請手機達人寫對自家產品有利的資訊,並隱瞞其背後和廠商的利益關係就有爭議。而這類手機達人一旦被拆穿和廠商有利益關係,後續也將遭到網友的撻伐與抵制,因此多數3C、手機、數位相機「達人」都會愛惜羽毛,避免暗盤交易,以防其在網路上的清譽與公信力毀於一旦。對消費者真正有影響力的,除了公正的手機評測專家與達人外,再者就是素人使用者。他們不是玩家,因此其使用經驗與PO文最貼近真實,對選購者也最具參考性。但在置入性行銷無孔不入的攻勢下,素人或工讀生在網路上「自發性」的寫自己選購手機的經驗與喜好,其背後居然是收了廠商的錢,這恐怕就不只是置入性行銷的爭議,而是集體欺騙的犯罪行為。按「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若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依法「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如果這是廣告,這些工讀生可能已違法。但這些推薦的PO文散見各網路論壇,並非付費刊登的廣告,係屬「假意見、真行銷(真廣告)」。因此要適用此法律裁罰,可能也有爭議。其實不論是行銷公司、公關公司,接受廠商客戶的委託,就要達到符合廠商利益的效果。以此次工讀生事件來看,行銷、公關公司暗地收買工讀生,利用不特定人的名義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資訊,打擊競爭對手是極為可恥、卑劣的行徑,斷為社會、法律所不允許。以這種方法為客戶創造的利益也是短期的,手法被拆穿後,對廠商的商譽更會造成永難彌補的傷害,行銷公司、公關公司豈可不慎?或許行銷公司、公關公司認為,在台灣的媒體生態下,只要敢砸錢什麼事都做得到,甚至能左右主流媒體的報導與評論,達成客戶的要求。然而如此短視與卑劣的作法,卻是商業道德的倒退,也危及閱聽大眾與消費者對媒體的信任。就算台灣所有媒體都被廣告主綁架了,但真實的資訊與真相就永遠不見天日了嗎?至少TaiwanSamsungLeaks網站發出了正義之聲,讓廠商不敢為所欲為。檢調單位也應盡快展開行動,對於這種詐欺商業行為進行偵辦,還給其它正當的廠商一個公平乾淨的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