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j3943 wrote:
大人物們才不會像H牌自爽迷萬般的無聊 而且公款也不是用來衛護什麼科技都沒有的H牌
H牌除了抄襲 被告後也根本拿不出什麼證據來捍衛 因為擺明就是抄襲 不是自己的技術
所以只好輸了一場官司 接二連三再輸另外幾場官司
只能說H牌完蛋了 市場佔有率每況愈下 不送了
根據研究指出,
要開發一隻智慧手機需要250000篇發明專利,
任何一家廠商要一一過濾,
不去觸犯到他人的發明專利是不可能的事,
(比方說:有17000篇專利的Motorola也因侵害微軟專利,在美國被禁售了)
H牌就算侵害發明專利,
也根本稱不上抄襲,
否則踩到不生產產品的專利蟑螂的專利,
也被稱為抄襲,豈不好笑
什麼叫抄襲,
iPad賣得好,
三星的Galaxy Tab 10.1便向iPad致敬,
結果在德國被判禁賣,
最後被逼改推Galaxy Tab 10.1N,
這才是抄襲
三星在美國的Galaxy Tab 10.1也向iPad致敬,
日前被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認定Knight Ridder無法使蘋果專利無效,
也認定地方法院所認定之不禁售的理由有誤,
而三星在美國以Galaxy Tab 10.1N為原型自數日前改推Galaxy Tab2 10.1,
這才是抄襲
kmj3943 wrote:
明眼人一看GalaxyTab有哪一點像ipad?
你睜著眼睛說瞎話 跟蘋果一起起舞 我也沒辦法
平板電腦不這麼四四方方或是長方的話還可以怎麼設計?
就像筆記本一個屏幕一個鍵盤 電視機是四方長方型 汽車有四輪 機車有兩輪等等
不那樣設計要怎麼設計?也沒見大家告來告去?就是蘋果怕輸才會提告的
筆記本 電腦 MP3 手機等等各個相關行業太仁慈所以都沒有告蘋果抄襲呢
有沒有抄襲,
由你來說太主觀,由我來說也太主觀,
你大概不知道在美國地方法院審理的時候,
三星把Galaxy Tab 10.1跟iPad拿給法院當證據,
結果法官當庭要三星的律師分辨何者為何者,
結果三星的律師過好一會兒都分辨不出來,
經過了一番掙扎,才勉強分辨出來,
所以三星找的律師不是個明眼人,是嗎?
法院的職責就是站在客觀的立場來論斷是非,
現在德國法院與美國法院都認為三星的Galaxy Tab 10.1侵權了,
還有三星也自己心虛,改了設計上市,
如果三星自認沒有理虧,
大可以不需改設計,再上訴德國法院的判決,
可是它默認法院的判決無誤,
也就是間接承認自己的Galaxy Tab 10.1侵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