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是我個人看法,法官如何自由心證就不知道了
搞不好碰到個恐龍法官也說不定喔!
freefly0 wrote:
好像沒人說"對價關係"違法
請問你從哪邊看來的?
此外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
講到這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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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貼一點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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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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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
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
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
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
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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