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up921 wrote:如果我是樓主告民事賠償這一樓這麼多罵他蠢的文章大概賺翻了...而且您的文章罵得很明顯啊...建議大家不要以身試法台灣不只有刑法,還有民法啊... 公開po文跟私訊不同公然侮辱跟誹謗就適用了一串文下來刑法不說民法應該可以進帳不少
哈哈哈哈哈哈.....這樣就要提出告訴喔?請問樓主,這要告哪一條啊?去翻一翻刑法再來發表文章好嗎!先去看一下定義,什麼是「公然侮辱」,什麼是「恐嚇」,什麼是「毀謗」,不要什麼都不懂就發表這樣的文章啊!真是少見多怪...
sunup921 wrote:看來一堆人都以為只能告刑事...只要告民事求償金神撫慰金就可以了(民法第18條)先告個50萬再讓法官去砍價很好賺啊...之前有案例,罵別人三字經求償50萬元你認為可以告嗎? 人性就是這樣認為告不成就放膽開罵私訊用民法公開Po文用刑法+民法
恭喜上01首頁熱門文 出名了!這樣就要告,三聯單po出來,開庭通知書po出來在說嘴快去找你姐姐的警察不要只會說認識警察 認識xxx依你的標題人家可以反告你恐嚇好自為之EQ有待加強!!乖乖當媽寶 靠爸族吧少上網 繼續當草莓 茶來開口 飯來伸手就好太容易受傷了!
為什麼為什麼會這麼脆弱呢所謂的媽寶就是這樣的嗎一點點誤會爭執就一定要找人來出頭媽媽 有人在網路上說我是笨蛋你要幫我找出來 我要哭喔不然我去網路上找人秀秀喔這種類似情節一天到晚在發生別認真 認真你就輸了NewSoul回的不錯 給你+1是說.....這樣的文章也搞16頁以上真讚下次也找個朋友來想個話題互搞然後來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