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oul 請道歉,9/11收到道歉訊息,事情結束

sunup921 wrote:
如果我是樓主
告民事賠償
這一樓這麼多罵他蠢的文章
大概賺翻了...而且您的文章罵得很明顯啊...
建議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台灣不只有刑法,還有民法啊...

公開po文跟私訊不同
公然侮辱跟誹謗
就適用了

一串文下來
刑法不說
民法應該可以進帳不少

恍惚飄渺 wrote:
告不告的成都沒關係,...(恕刪)


一早就看到這麼有活力的大樓
忍不住上來簽個到
不過我看樓主是射後不理了吧。_。
哈哈哈哈哈哈.....這樣就要提出告訴喔?
請問樓主,這要告哪一條啊?
去翻一翻刑法再來發表文章好嗎!
先去看一下定義,什麼是「公然侮辱」,什麼是「恐嚇」,什麼是「毀謗」,
不要什麼都不懂就發表這樣的文章啊!真是少見多怪...
一早又看到這種廢文

沒事別在這OXX

要就趕快去
姐姐的警察當朋友很厲害嗎

快去告啊

如果說什麼親戚是議員立委之類的

我覺得才有機會
最近很夯的馬總統
常常被人民罵
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台灣人
大概都要被他告了吧......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sunup921 wrote:
看來一堆人都以為只能告刑事...
只要告民事求償金神撫慰金就可以了(民法第18條)
先告個50萬再讓法官去砍價
很好賺啊...之前有案例,罵別人三字經求償50萬元
你認為可以告嗎?

人性就是這樣
認為告不成就放膽開罵

私訊用民法
公開Po文用刑法+民法
恭喜
上01首頁熱門文 出名了!
這樣就要告,三聯單po出來,開庭通知書po出來在說嘴
快去找你姐姐的警察

不要只會說認識警察 認識xxx
依你的標題人家可以反告你恐嚇
好自為之

EQ有待加強!!
乖乖當媽寶 靠爸族吧
少上網 繼續當草莓 茶來開口 飯來伸手就好
太容易受傷了!
我跟你保證這100%告不成的


ellio20101019 wrote:
真不懂看你剛剛的私訊...(恕刪)
為什麼
為什麼會這麼脆弱呢
所謂的媽寶就是這樣的嗎

一點點誤會爭執
就一定要找人來出頭

媽媽 有人在網路上說我是笨蛋
你要幫我找出來 我要哭喔
不然我去網路上找人秀秀喔

這種類似情節一天到晚在發生

別認真 認真你就輸了

NewSoul回的不錯 給你+1

是說.....

這樣的文章也搞16頁以上真讚
下次也找個朋友來想個話題互搞
然後來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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