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樓主的問題,在法律面而言,三星一定站得住腳。他沒有不退你錢,但你要跟原續約去跟電信商退,這是合理!找消保官也未必
有用。
2.有些說:三星為了永續品牌,拿出誠意,以26900去收,或是三星斷尾求生必須付出的代價,別做夢了,在商言商,如果是在美
國,那還有機會,臺灣市場才多大,40000支而已。畢竟二次回收, 三星李在鎔先飛去美國滅火,可見一般。
3.政府出來協調回收,要看政府有沒有魄力,畢竟這跟假油事件有點不同。三星沒有不回收退費,只是要求你回原購買經銷商,假油
事件也是回原購買商。並無不同!
4.抵制三星,別鬧了,你只會讓三星看不起你。上次的滅頂事件。林鳳營做個促銷,大家還不是去買。不是我看衰台灣,臺灣的民族性跟本不團結。哈韓族這麼多,隨便一個韓星在看個新手機,又一堆人去買了。政府帶頭抵制,最好小英這麼有GUTS啦!
awei158 wrote:
就憑著他的手機很多...(恕刪)
用心看世界 wrote:
假設A 用高資費 30...(恕刪)
可是今天只有一個月還好,如果是半年甚至更久
A本來可能是多花了根本用不到的費率來換取手機的折扣,現在手機的折扣=0,
那之前根本用不到,多出來的高額費率電信商也不會吐,A不是虧慘了,這樣真的合理嗎?
如果說綁約期間手機屬於通信商,那合約期間手機因為原廠緣故無法維修或更換,
電信商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合約,沒任何賠償,仔細想想這約其實還真不公平,
如果是以租的角度來看,正常解決方式不是應該提供等值手機給客戶更換還比較合理嗎?
當別人向我伸出手時,
我總是低著頭猶豫該不該從口袋伸出手來,
終於下定決心,準備輕握對方的手時,
才發現對方早已轉過身去,
於是只能用無意義的笑容來掩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