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aqua wrote:抱歉...我沒註名我發生事情所在地點...不過,相對的,事主.跟看事情的人,對待事情的態度總是不同,今天事情發生後,你很著急,報了警,警察杯杯說:你冷靜點,先回家等待消息...有消息我們會跟你聯絡..或是吃案..吃案我自己本身就遇過,當時在台灣.明明失竊價值100多萬的珠寶,去報案後,警察杯杯說:這個案子可不可以寫你是失竊價值沒超過80萬.因為超過的話.還要再往上呈報..請問你聽到後.做何感想..挖靠.好樣的警察杯杯..所以自己總是好的.真的逮到人,再請警察杯杯來當執行者..3方都皆大歡喜這樣就好...我也好幾年沒回台灣投票.看也是如此.換了一方做有比之前好嗎?只想跟政客說:做事情.請對事不要對人.這樣對大家都很好...
希望你不會有機會一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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