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應該是 沒證實就開槍不是很好的行為以下是我家閃光於2012年5月份購入的手機這兩張照片應該足以打破這篇所擔憂的換心疑慮了如果還有哪位大大仍然認為證據不足碰巧我家裡還有兩支S2分別是5月購入跟6月購入的我很樂意再貼有發票的照片給大家查證不過話說現在大家應該都改看S3或是等Note 2了吧很少人關注S2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