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urine wrote:該不會你冒簽名! 最好寄回去免的以後被告還要上法院吃上官司,依照你的情況被告上法院侵占官司是成立的,曾經有人帳戶內莫名多出來一筆錢,二話不說先領出來占為己有馬上被移送,錢吐出來還吃下侵占官司,真是得不償失。
teruchou wrote:呃...問題有解答了...(恕刪) 呃...問題更奇怪了~你二哥訂的為什麼名字跟你爸差一個字.....而且你們還不曉得....有電話要打過去才知道是你二哥~anyway...一切真相只有樓主自己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