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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保護貼是你自行貼的,七天內要小心使用避免外觀上造成不良也是消費者要注意的。
你總不可能自己用的爽爽的,結果第七天就把整個外觀爛爛的手機或平板拿去廠家說有問題要換新機,
這樣廠家會收才有鬼。
七天鑑賞期應該是要同時保護買賣雙方,畢竟賣方也不是製造商,
從出廠到你手中的過程中,你應該也不希望有人以鑑定的名義幫你開箱使用吧。
既然你覺得要保護自己,所以選擇貼保護貼,但又不希望機子有問題的時候浪費保護貼。
不是小心使用七天就是第一次貼比較差的保護貼,不然你說是貼很好的保護貼,若你是廠商會相信嗎?
保護自己同時也要懂得保護別人,才會造成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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