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oul 請道歉,9/11收到道歉訊息,事情結束

這樣就要告喔??
別浪費司法資源好嗎?
標準的草莓族

這樣自以為是的人看多了

這樣告的成再來說 當心別被反告誣告阿

你以為法院是你這樣成天吃飽閒著沒事做的再亂的嗎

成熟點 是不用工作是不是 找點正當事做吧



原來已經沒得玩了
真想支持樓主趕快去告

到時後被法院認證就好玩了


這個版刪文章的標準倒底是什麼?
這種個人部落格文章...為什麼可以存在這麼久
管妹還沒醒??
頂多罰錢,不然會被關嗎,真無聊
Winston2010 wrote:
這樣就要告喔??別浪...(恕刪)

「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

我查閱了法條,找不到我的犯罪事證,敢問大大要用哪條弄我呢?

私訊內容有關係
恐嚇危害安全罪、性騷擾防治法
這裡都不適用

刑法應該是肯定沒問題
私下罵人這點應該是用民法求償
賠賠錢 或 跑跑流程

==
"公開"留言這麼多
樓主怎麼都沒被激怒呢
真可惜

不知道有沒有人會嘗試
私下用力污辱樓主
然後來上喊沒犯「公然侮辱罪」

小鬼3331 wrote:
原來網路上隨意嗆人不...(恕刪)

我慢慢發現有一種規律或規則存在
只要前面兩三個先回文的比較酸
後面就會跟著一串酸文
如果前面兩三個先回文的是安慰的
後面大家就會跟著安慰比較多
這是潛規則嗎?
不太想評論 不想當被告.........
只有一個感覺 這種文章 不是私訊去要求就好了 何必公告出來哩
看樣子 真的是........
jiexikaj wrote:
物件性質不同,成立定...(恕刪)

私訊是嗎?
來源
http://www.law110.com.tw/SEO/SEO.aspx?Topage=&tid=1442&keywd=%E7%A7%81%E8%A8%8A&button=%E9%80%81%E5%87%BA

事件如下:
最近身邊有位女性友人,被人用臉書私訊辱罵,字眼難堪像是妓女 ,髒女人等。由於已經不是第一次莫名受辱 ,友人不想再隱忍吞聲 ,決定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證據方面:友人已經封鎖辱罵者,辱罵者發現後卻用其它帳號繼續辱罵 。由於臉書系統的設置,當有人傳訊息時會以EMAIL通知。所以,辱罵者已經以原本的帳號辱罵的記錄,還有使用其他人的帳號辱罵的記錄,都已經以EMAIL的形式存在友人的信箱裡。 請問: 這種私訊辱罵的事件有觸犯刑法? 可以向警局直接報案嗎?或是備案? 民法方面的話則能提出什麼告訴? 或是建議該怎麼處理? (女性友人一直想息事寧人,對方卻執意騷擾,甚至影響到了工作,還有精神狀況無奈之於才決定訴諸法律)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102-08-17 16:00
本件在刑事責任部分所涉及的應是妨害名譽罪章的罪名,但對方所傳述者並非具體事實而是抽象漫罵,故應當不會構成誹謗罪,而是有無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問題,但基本上以私訊方式傳送辱罵字眼應該不會構成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公然」狀態,若不是公然的侮辱行為的話,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則後續應循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不過建議本件可先提刑事告訴俾以查明對方身分後,再進行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不一樣嗎???
回答的是律師不是我...
至於罵的內容有與損害賠償的金額,那是法官決定的...也不是我
只是萬一被告,只能期待法官判輕一點了...
搬板凳吃花生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繼續幫忙推到置頂
你大可私訊回去請他跟你道歉 PO這文的意思是說你要告他但沒告他?姐姐有朋友當警察很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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