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ok7851 wrote:
手機給三星的先決條件就是先賠償
既然雙方“賠償的共識“,無法談成。
那手機還有給廠商的必要嗎?
你有去過調節委員會跟法院上跟人喬過事情,或不上法院私下酒店擺桌,餐廳喬事情的經驗嗎?(恕刪)
三星先給賠償不就先承認是自己的錯了嗎
那還要鑑定啥阿
我不認為三星先給賠償是好的公關做法
就算是車禍和解要對方付錢
也得對方承認自己有錯對方才會付阿
bian0728 wrote:
三星先給賠償不就先...(恕刪)
kiuyji02 wrote:
大大,小弟感謝你的...(恕刪)
okok7851 wrote:
你該指責的是他們公關有問題。
有人舉車禍,好。
我今天騎我舊機車不小心a到你葉子板,烤漆要2500元,假設你沒保車體險,這沒人損只有財損,我兩手一攤不要賠,就讓你告阿,反正你告贏了我最多也是賠2500元,
那你會為這2500元,寫訴訟,跑法院開庭,準備各資料,花費半年~1年的法院過程,跟我討這2500元嗎?
如果我直接給你1500元你要馬上和解嗎?
差1000,多討那1000你要跑法院6~12個月。
也許有的人會,但苦主就是不想為這點小錢在那跑鑑定,跑訴訟,能和解就早點和解。
今天是三星連誠意都沒有,還說是樓主造成。
我是還有誠意1500給你,如果我今天說你亂彎,讓我撞上,我不賠,你就跑法院把,你怎耐我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