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是無線通訊技術專利的話.那我就覺得很瞎
要用這一條告的話.全世界的對講機.通訊行.手機廠.電視台.電信公司
任何有用到無線通訊技術的通通都得收起來了....
Motorla 控告的專利是始於上世 90年代初的安全性加備份的傳送信息專利技術 , 用於傳呼機 (Call 機) . Apple 就事件斥指 Motorola 濫用專利權阻礙創新科技的發展 .
怎麼這樣聽起來...感覺像是.萊特兄弟發明了有翅膀可以在天上飛的機器....
波音把翅膀拿來裝在大型圓筒上..所以被萊特兄弟告的感覺...
或是 愛迪生發明了電燈...現代人卻把他的創意 改成省電燈泡 所以被愛迪生告?
又想到一個..按鍵電話的發明人..看到現代人手上都拿著手機....告遍了全世界手機廠侵犯他的發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