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消息] 蘋果:三星報告顯示 若Galaxy S1更像iPhone會更好

其實很多公司都有出語音助理啊

華為也有啊

LG也有啊

況且HTC之後也會有了

這哪有什麼大不了

況且

很多東西都是大同小異

夾腳拖只有HAVAIANA?

有鎖鏈的包就只有香奈兒可以出?

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兄弟爬山各憑本事

如果抄襲又改進變得更好那不是很好

至於APPLE其實乾脆就去把講電話的方式都註冊

全世界告一告就算了



stephan
再怎麼樣都不會選三爽這種爛手機

要三爽的手機,還真的不如長江機
ppi01g wrote:
再怎麼樣都不會選三爽...(恕刪)


長江機不太好用耶...

leonbreak wrote:
其實很多公司都有出語...(恕刪)


就好像車子都有四個輪子一樣

apple應該沒有主打三星也使用長方形手機,

而是平平都一樣是長方形,卻連外觀,使用者介面都那麼像

就好像你的夾腳拖兩個不一樣的牌子,放在一起卻覺得好像,容易混淆消費者
leonbreak wrote:
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兄弟爬山各憑本事

如果抄襲又改進變得更好那不是很好

是啊
但是我看不出來三星是憑自己的“本事”設計出galaxy S這隻手機
而且三星抄襲有改進嗎?他們的目的只是把界面做得跟iphone很像而已吧,你花點時間去看看三星那份文件
leonbreak wrote:
至於APPLE其實乾脆就去把講電話的方式都註冊

全世界告一告就算了

不懂專利的人老是講這種令人發笑的話
先生

我是研發結構的人

並不是新式樣

而且是發明專利

謝謝
stephan
leonbreak wrote:
先生我是研發結構的人...(恕刪)

既然你這麼懂
那請問申請講電話功能專利的可行性?


另外想請教你會允許別人把你研究好的成果拿去作為參考,作出類似的東西?
除非它有把它的ICON去申請新式樣的圖案

並且有綁訂"範圍"

要能證明到他有侵犯到他所綁訂的"範圍"

圖面的比例及圖案的大小所佔取ICON中的比例

並不是單就圖面上用看得就能判定是否有竊取專利

如果單就圖面而言應該就是新式樣

除非蘋果要能提出證明說他抄襲它的圖面比例

比如ICON中的圖案佔ICON中的比例是1:3

而三星也剛好是占了1/3

不然構不成侵犯專利

不過在美國專利法跟台灣是不一樣的

至於發明專利基本上被抄襲都會知道

發明專利跟新式樣專利以及新型專利的專利不同我想以下網站說很明白

http://www.is-law.com/old/OurDocuments/PT0014LA.pdf


stephan

leonbreak wrote:
除非它有把它的ICO...(恕刪)

不錯,我很佩服你
至少你言之有物,你這篇水準比上面講氣話的那篇還要高很多...

leonbreak wrote:
除非它有把它的ICO...(恕刪)


廢話一堆,這個官司只要蘋果能證明消費者會誤認,就能要三爽大賠特賠了!
跟專利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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