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bielinda wrote:美國蘋果公司 22日...和 Galaxy Tab. ... Nexus S 4G ... 和 Galaxy S II (恕刪) 蝦米 蝦米 上榜了,還是粗體字,肯定是被認定為搶手好用的產品。
抄習別人的東西..為了省研發成本...但是..抄習完了..還反過來..告狀...真的很可恥別人..主國意識強..賣給其它國家的東西..功能樣樣都有.樣樣有不足..原產品公司,有研發的成本壓力..賣貴一點..因該是合理的請不要幫別的國家抬轎..到最後..別人不是把您請下車..是丟下車以上純屬個人..感覺..看不慣的人..就不要看..直接跳過
要告就趕快告吧~~~~~~ 不要忍了~~~~~~~誰叫你的外觀老是想抄襲蘋果,最扯的連包裝盒也抄,要告,順便連HTC也一塊告吧..... (GALAXYTAB與HTC FLYER的包裝盒很明顯的抄襲IPAD....)但是要讓蘋果死沒命,就要請EU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不能更換電池的消費電子產品,禁止在歐盟區銷售.....",看看到時還有沒有人敢再說"I don't care!"
ait12345 wrote:我很想問大家...現...(恕刪) 要不是Apple在2007年推出iPhone,其他廠商會有機器可以"抄"嗎?我看要不是因為iPhone,三星有可能打贏NOKIA嗎?每隻手機為何早期都自稱"iPhone殺手"?為何沒有"i9000"殺手?我只能說,當年賈伯斯真的說對了..."Today,Apple reinvented the 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