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zenjar wrote:
公平交易委員會已經修改了網路薦證PO文的標準,自今年11月8日以後,不論是兼職寫手或素人(鄉民)在網路論壇發文薦證時必須充分揭露「與被推薦廠商的利益關係」,未來如果您發現有人在三星版PO體驗會心得天花亂墜,卻沒有充分的揭露因為PO體驗文可以獲得那些利益(例如PO文可以獲得抽獎資格、可以抽中那些禮品、參加體驗會獲得哪些免費的招待、拿了哪些免費的紀念品回家)。...(恕刪)
你的舉例是有問題的。
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11月8日新聞資料指出:
「對於社群網站推文符合廣告薦證者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製作而成之薦證廣告,如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具有僱用、贈與、受有報酬或其他有償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規定其應於廣告中充分揭露。倘未於廣告中充分揭露前項利益關係,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則涉有違反本法第24條規定之可能。」
可見公平會所謂的"薦證者應主動揭露的,與廣告主間具有僱用、贈與、受有報酬或其他有償等",是以"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為限。
然而關於今年3月31日由台灣三星與mobiile 01合辦的"見證大「4」!Samsung GALAXY S4網友搶先體驗會",其所舉辦的有獎徵文活動,當中所有有關你所提及的:"PO文可以獲得抽獎資格、可以抽中那些禮品、參加體驗會獲得哪些免費的招待、拿了哪些免費的紀念品回家"等,都是早於3月26日時站方即已公告在本討論區下的。眾所週知,如何可謂有隱瞞,而需有再次揭露之要?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68&t=3275373
所以這要如何可說是"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
既非不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那又如何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則涉有違反本法第24條規定之可能"??
公平會裁罰三星網路寫手行為,並不代表有心人士就可以據此看到黑影就胡亂開槍。惡意栽贓、抺黑支持三星產品的網友是所謂的"工讀生",是"收了錢才做的違心之論"。
不同的意見應該被包容,但絕不包括惡意的中傷、無端的指控與人身攻擊,難道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