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7)今天下午買家打電話給我要求一起去解約

我覺得對方利用二手貨買賣糾紛去處理,樓主付出的時間、通勤成本會更高。


民法第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
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32084

本來就需要協助退貨和解約啊

從解約這角度來看
如果退款全額但不解約,那續約的人全部現賺兩次手機補貼,顯然不太對(等於三星倒貼你空機-續約價的金額)
如果退款續約價同時不需解約,那等同補貼被三星吃掉了,退全額就會回到上述的狀況

以這角度來看解約是必然的


再況且照你這邏輯,電信商也都不用協助退款了,N7會爆炸又不是他們的錯,賺到了手機補貼還回過頭來要求協助退款?

那怎麼不說
你為了賺那電信補貼10000才賣掉手機,結果現在手機出問題卻說你不想協助處裡?不想損失那賺的10000補貼,所以對你賣出的手機射後不理~

PS實際上退貨後你也不會損失那補貼,因為同時也解約了,你只要再續約一隻在賣掉就好了,至於這之間花的時間你只能怪三星賣了一隻會爆炸的手機

csy76910 wrote:
我覺得對方利用二手貨...(恕刪)


恩, 沒錯雖 C to C 消保法沒規範到, 但適用於民法喔 !!

電信商也只是賣手機, 難道不用負責回收有問題的產品嗎? 何況樓主的確也是有賺錢!!
幫個忙 退一下 應該也不是很困難吧!.....

畢竟解約 你再去續個約就好,也不是甚麼大損失,花點時間......

而且東西也是你賣出去的......

我是不知道這有沒有法律問題,但是道義上還是幫個忙處理一下吧....

怎麼會一堆人說綁約者要負責?
手機又不是綁約者保固的,
問題也不是綁約者造成的,
綁約者能有什麼法律責任?

換做跟零售的通訊行買手機,
出問題也不是找零售商負責,
而是找原廠或保固商啊!

何況這次是三星出大包,
難道可以說句「之前的買賣不算」就了事?

那之前劣油事件為何大家是找頂新而不是找家樂福、全聯來罵?
要不,向你的買家收個500元走路工費吧!
現在能解約退款就快幫忙,否則拖久了,三星又不知道又要搞些什麼花樣?
原PO取暖失敗...

我是覺得三星要消費者自行處理手機
硬要消費者走原來的流程只是傷害自己的商譽
一方面要大家關閉手機
一方面退貨又囉哩囉說

如果是一間好的公司,巴不得用盡各種方法回收爆炸機
但是從三星身上,根本看不到,只看到說的和做的天差地遠....
這個就是考驗人心的時候
幸好當初沒有買續約機..
這時候要退可麻煩了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Gary2013 wrote:
那之前劣油事件為何大家是找頂新而不是找家樂福、全聯來罵?


但是.............當時你是找誰退貨的, 頂新嗎 ????

Gary2013 wrote:
換做跟零售的通訊行買手機,
出問題也不是找零售商負責,
而是找原廠或保固商啊!

何況這次是三星出大包,
難道可以說句「之前的買賣不算」就了事?

那之前劣油事件為何大家是找頂新而不是找家樂福、全聯來罵?
...(恕刪)


因為原廠只願意面對零售商啊
要求使用者找原來賣出的零售商退貨..
所以買手機的找上賣手機的原PO很合理啊.

就像是劣油事件,消費者也是拿發票去全聯、家樂福退貨
頂新再跟全聯、家樂福協商後續事宜
如果今天全聯、家樂福的回應是:請消費者直接找頂新,那肯定會被消費者罵的不是嗎?
套用到本例,原PO就是全聯、家樂福的角色,請他協助處理退貨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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