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光 wrote:
之後換的又怎樣??你...(恕刪)
之後喔!果真啊!

當然是說之後啊!我怎麼可能說未曾??實際上我買過三星啊!
這代表什麼??資料如此公開!
隨便看看也知道,不過你還特地截圖下來可見自以為可以打臉打的比較重
事實上是一點威力都沒有,我都替你不好意思了
只是我還知道懸崖勒馬,你呢??
如果要筆我寧可買LG也不買三星啦!悲哀

詹姆士光 wrote:
好險有黑名單這種功能...(恕刪)

ferrinatice wrote:
推薦Note 2。
...(恕刪)
貓在天上飛 wrote:
建議換NOTE2,S...(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