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所有違法事件都應該嚴厲看待,受人譴責包含安全帽事件也一樣像打從安全帽事件一開始我就認為報警合理,讓司法去評斷反而一堆無法治觀念的,拼命"同情"之後被洗臉了還怪人家濫用同情心明明是自己濫情....有理就po,合法就po,該辦就辦,無須擔心
aikon029 wrote:腦袋有沒有想清楚再吐...(恕刪) 便利商店的人"親自"問那個人.然後對方假裝是失主就"親手"取走了...店員就是證人跟行為的人.他會記錯?好吧?就算記錯還調的到全部影和音的影帶當證明.證人跟錄影證據都有了.況且那個人的衣著這麼特殊明顯,這還會錯?我還真不曉得你在說甚麼呢....唯一除非店員胡說八道....但胡說八道應該就不會幫助調出錄影監視帶了吧?
aikon029 wrote:報警是對的但只要東西...(恕刪) 不懂就不要說.這有甚麼好不利的.失竊東西的人.如果是依據"有一定程度"的證據.去追查出"嫌疑人"這是法律上所允許的.不然請問如果你去量販店.店家懷疑你偷竊.他不就不能扣留你然後報警查案嗎?還是說他查到以後你沒偷你可以反告他"誣告"?答案是....如果有"一定程度"的證據足以讓人懷疑.都不能反告誣告的.不.應該說你可以反告..這是權利.但沒用!!
j557558 wrote:我想你是沒看懂, 單...(恕刪) 沒那麼簡單啦.如果對方說他"剛好"也掉手機.那OK呀.他把自己的"剛好"同型號手機拿出來呀.一對IMEI碼不就清楚了.警察那有這麼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