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是電話多的話,每通都自動錄音,光找到要的錄音黨也是耗時的
第二,如果只是一般家人朋友打電話,應該不會有被恐嚇需要錄音來當做證據或是被對方告的風險吧
第三.錄音似乎也不能當做證據吧,僅能參考用
如果以大多入使用手機的人生活圈跟交友圈很單純的,我相信7.8成都用不到此功能
至於網路速度顯示,數字那麼小.....不太實用吧
門禁卡的部份,對於有需要的人是方便的,如果沒有此需求的就覺得無所謂,因人而異
就像三星手機Samsung Pay如果內建可不需開啟搭車嗶才能使用悠遊卡功能(悠遊付)應該更實際一點,但可惜只有10幾款手機支援而已,除非用手機的nfc sim卡才可使用
個人積分:5107分
文章編號:86623688
HeeroYo wrote:
沒有這些就叫遭......
[美國聯邦委員會FCC也明文規定通話錄音不會造成違法,最關鍵點是在於錄音之前,你必須告知和徵求對方同意才能夠進行通話錄音或是通話時出現錄音提示,(恕刪)
美國聯邦委員會的規定,和中華民國法律有何關係?
中華民國NCC要求辦門號要雙證件實名認證,大幅減少詐騙電話和犯罪,後來把台灣當「三民主義模範省」的中國大陸SIM卡也一樣要實名認證,手機門號實名之後,除了犯罪大幅減少,像領口罩/網銀不必到門市認證辦理,這樣才有效率。
美國辦預付卡不用證件,槍枝吸毒氾濫,犯罪一大堆!
為了預防犯罪槍枝吸毒造成的損失,銀行/商家要繳高額保險費,創造一堆毀滅性但無用的高額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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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器全頁翻譯沒被歐美改編的俄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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