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ang168 wrote:
15分鐘太短,Google只對台灣這樣規定嗎?還是在各國皆如此?
這事件如果妥協於台北市政府,將會影響多大的層面?
這句話說得很對,但是換個角度來說
7天太長,台灣只對Google這樣規定嗎?還是對Apple也如此?
我不是要挺哪邊,然而當我們消保法和新型態的消費方式產生衝突的時候
是不是大家好好討論一下,有必要的話也許更新我們的法律制度比較好?
billycsk wrote:
所以呢? 未修法前因為google要遵照 所以不淮收起app 拿出來先給你爽個7天?
billycsk wrote:
直爽到台北市哪一天突然想起爽夠了 才去修法?
billycsk wrote:
google不就是正正因為要遵守台北市法律 所以才抽起收費app嗎?
billycsk wrote:
假如google不抽起收費app 又不能改7天 那每天罰款 是你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