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以後都沒有付費軟體了?

poliang168 wrote:
15分鐘太短,Google只對台灣這樣規定嗎?還是在各國皆如此?
這事件如果妥協於台北市政府,將會影響多大的層面?

這句話說得很對,但是換個角度來說
7天太長,台灣只對Google這樣規定嗎?還是對Apple也如此?
我不是要挺哪邊,然而當我們消保法和新型態的消費方式產生衝突的時候
是不是大家好好討論一下,有必要的話也許更新我們的法律制度比較好?
jackie87718 wrote:
這句話有一點問題。修...(恕刪)

認同
當然須遵照,Google必須付罰款,必須遵守。
但是合理嗎?對消費者是好事嗎?
我是針對討論對與錯,不是要與不要遵守。
而且這次不恰當也不是只有我說吧?怎麼扯到我說了就算?我說過不要做人身攻擊好嗎?我只是表達我的意見而已呀!
謝謝指正!

jackie87718 wrote:
這句話有一點問題。修法歸修法,未修之前難道不用遵照?…何況法律不適當也不是你說了就算了。
...(恕刪)


所以呢? 未修法前因為google要遵照 所以不淮收起app 拿出來先給你爽個7天?
直爽到台北市哪一天突然想起爽夠了 才去修法?
google不就是正正因為要遵守台北市法律 所以才抽起收費app嗎?
看 google有多遵守台北市法律!!
假如google不抽起收費app 又不能改7天 那每天罰款 是你幫出?
flyboring wrote:
講法律,台北市政府不一定穩贏得,
講尊重,我不懂把有問題的商品下架有哪裡不尊重。

剩下就是講奧客跟民粹了
奧客就是不管怎樣一定要給我七天鑑賞期。
民粹就是因為Google是外商所以要挺台北市

呵呵
一些人在那邊叫"守法","守法"
似乎不認為"北市府也有違法行政"的可能
純粹的 從台北看天下 的觀點...無敵
海角七號是一部好電影(淋醫檔案因中毒而消失,請執行掃毒軟體)

NeoF wrote:
官員沒那麼白癡,沒有人想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肯定是研究過才執行...(恕刪)


看到您這句話,
再想想近期的新聞,
您這句話真有深度啊!
講得這麼斬釘截鐵~~~
billycsk wrote:
所以呢? 未修法前因為google要遵照 所以不淮收起app 拿出來先給你爽個7天?


要引人言前,請先前後看清人家在說哪什麼。
法令有說不准收起app嗎?那你是在說的。

billycsk wrote:
直爽到台北市哪一天突然想起爽夠了 才去修法?


那些修法官員也是你們選出來的,所以也算代表人民,你罵這些人不就在罵自已嗎。還有罵人家之前先想想自已有沒有這能力擔任,有的話就輪到你修了。

billycsk wrote:
google不就是正正因為要遵守台北市法律 所以才抽起收費app嗎?


你第一段不是說「因為google要遵照 所以不淮收起app」現在又說google要遵守 所以才抽起收費app,你再讀一下好了。

billycsk wrote:
假如google不抽起收費app 又不能改7天 那每天罰款 是你幫出?


這也關我事喔?
jackie

jackie87718 wrote:
要引人言前,請先前後...(恕刪)

你國小未畢業啊? 不會看標點符號?
這樣分拆人家的文章來曲解 真有你的!!

billycsk wrote:
你國小未畢業啊? 不會看標點符號?
這樣分拆人家的文章來曲解 真有你的!!恕刪)

你所寫的上面文章全幫你貼出來了,何來曲解?分了屍就不認識老爸了嗎?好吧,我再幫你合回貼一次
「所以呢? 未修法前因為google要遵照 所以不淮收起app 拿出來先給你爽個7天?
直爽到台北市哪一天突然想起爽夠了 才去修法?
google不就是正正因為要遵守台北市法律 所以才抽起收費app嗎?
看 google有多遵守台北市法律!!
假如google不抽起收費app 又不能改7天 那每天罰款 是你幫出?」認得自已寫的了吧//
自已慢慢看慢慢回吧。
jackie
前幾天去中正紀念堂看埃及古文明特展
有個立牌標示: iphone 埃及古文明特展APP下載導覽,費用為3.99美金
當場我就笑了~
我進去裡面大概待不到兩個鐘頭就出來了吧(人好多>"<)
如果像Apple一樣搞個七天鑑賞期
有人會傻到進去前download,出來不去取消,讓公司白白賺3.99美金的嗎?

政府立意固然頗佳,保護消費者權益
但是有些情況應該還是要會變通才是...

jackie87718 wrote:
你所寫的上面文章全幫...(恕刪)

那我了解你問題所在了 原來你國小老師沒教你學好問號的用法...
難怪你看文章會有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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