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SamsungLeaks - 揭露台灣三星與鵬泰奇特的行銷手段(4/29日樓主停權)


lhh123 wrote:
這篇文章帳我發現到在...(恕刪)


太感謝您了~

我竟然興奮到忘記有 F5 這個案件,一直用滑鼠點右鍵更新網頁......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紅男 wrote:
難怪一堆嫌htc的文章出現

想說我用蝴蝶也沒啥問題,怎麼就一堆人po問題

原來,一切都是幻覺~~~~~~我曾經被嚇到

當時,鼓起很大勇氣買HTC的手機,現在用起沒有啥問題

品質和我原來的iphone一樣穩定

現在,我也會跟家人推薦htc的手機了!呵呵...(恕刪)

哈哈

我有類似的經歷,

同事買一支新手機是甲品牌的,
我問他為什麼不買乙品牌的,

他跟我說在01看過文章說有"鄉民"說乙品牌的手機最容易故障,
所以他才買甲品牌的,

我問他多久上一次01?文章看過多少?有搜尋發言人註冊的時間多久?
有沒有觀察註冊後發言的文章有幾篇?從註冊日期起到第一次發言時的最後登入日期?
發言的版面分布比例跟內容?

結果同事說他很少上01,只是看到幾篇發言就斷定一切,而且看文章從來沒有在看作者的資料,

一般來說絕對超過99%以上的人看文章不會去看作者以往發言歷史跟內容,
以及發言的文章比例是否過於懸殊(譬如說發言3000篇卻有2800篇超過99%的文章集中在講兩個品牌的手機),
基於一般人沒有提防網路行銷者的存在,所以有些人才那麼喜歡搞"另類不正常的行銷"



以上說法主要是說鄉民要了解心中的疑問的話
不妨對於一些經常出現的帳號(有可疑的)的過往文章爬文起,
那麼,心中的答案就呼之欲出了!!

還有一事,IP雖然在後面幾碼顯示的是"?",但是那幾個"?"可以用"1"來代替,
將IP輸入一個網址可以查出是哪一個縣市發言出來的,
如果可疑的帳號IP位置都是100%出於同一縣市?
如果該網域又是某一個行銷公司所在地的縣市區域那就很湊巧了!



爹親娘親不及蔣大親, 天大地大不及mobile01的恩情大, 千好萬好不及管妹好。
太可惡了 利用台灣的的善良來製造 三太子事件

台灣人還要買三星手機嗎
http://now.in/radio/a27689532 歡迎收聽我的電台
我也卡位,晚點再來看這樓有蓋多高...

s884812 wrote:
http://tai...(恕刪)


補充一下,希望神人能夠把
s3死機黑洞也補進去,這個事件也補進去~

我十二萬分的希望某站長可以為上次的事件出來道歉,
不要只會到wbc說打贏韓國要送ipad mini 科科。
三星 我有買過他們早期的相機耶

別人問買這牌子幹嘛

我回說你懂屁阿感覺他們很有進取心也很有野心 以後一定會發展得很好

雖然事實證明我滿有眼光

不過後來韓國人常在體育競技搞小動作

以及在網路上聽聞的三星行銷手法後



不過感覺這篇文章很有潛力

從下午看到晚上

好像還沒看到任何一家媒體有要報導耶

某位大大po文 好像已經被刪掉了...

"公平交易法"

第21條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
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第22條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第37條
違反第22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請直接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信箱檢舉

(後面沒copy到)
不是因為今天是4/1才能蓋到這麼高樓的吧?!
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希望大家在購買韓國產品時能想起這篇文章,買產品跟台灣未來有關係,不只單純的購買動作,共勉之。"

太子德 wrote:
台灣這個美國籍的皇帝馬英九,現在自己也可能陷入貪污案,
自己都自顧不暇了應該救不了,☆☆☆會有這種手段一點都不意外(恕刪)


講話最好有證據...成人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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