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台灣一開始公告是什麼樣子,
也不知道美國一開始公告是什麼樣子。
只知道這篇討論剛開始時,兩份公告內容除了台灣三星註明要發票之外,沒太大區別。
但我一點都不覺得沒有了發票,三星就能逃得過,所以實務上根本不可能差太多。
我想如果可以挖出兩邊之前的版本供參考,才會有繼續討論的空間。
黃金獵獵犬 wrote:
好,那這點給你對,但是國外還是宣稱回收台灣只是宣稱退貨這點無法改變的,而且阿人家老早就可以無收據回收,試問!這點不是就已經有落差,這跟您說的國外跟台灣作法都一樣,您的看法如何?跟您的說與國外作法一樣已經有差了喔!
我怎麼敢質疑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