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已經過保,但是不滿意Sony對產品品質的要求與售後服務,(6/11)已經向消保會提出申訴,希望廠商能夠正式這個問題並提供解決方案,(6/14)消保會已備案,但是目前還沒收到Sony任何回應!!
以下為申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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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關係要旨:手機保固期限前後即頻繁出問題,過保後所需維修自費金額龐大
申訴處理經過:於中華電信通路門市,購入台灣索尼銷售之Sony Z3 Compact手機乙支,皆為正常使用,然因廠商料件瑕疵,過保前出現螢幕觸控問題,螢幕上方邊緣條觸控反應不良,經Sony授權維修中心檢修更換一組螢幕;更換新螢幕後不滿9個月,螢幕再次出現問題,螢幕上下邊緣觸控失效,再次至Sony授權維修中心檢修,告知由於已過保故說明需要以4100元進行自費維修,並且聲明更換新螢幕後保固期只有3個月。(維修廠商不承認此為廠商本身料件問題,需要自費4100元,並且保固期只有3個月,本人覺得極度不合理,故取回手機不進行維修)。再拿到坊間維修廠商詢問,經維修廠商確認,此為台灣索尼料件品質問題,由台灣索尼所生產之多數小尺寸手機皆有此問題發生,已不是單一個案。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廠商螢幕物料品質問題(原螢幕與保固期內更換的螢幕,均使用未滿一年),嚴重影響本人正常使用手機功能,並花費時間往返維修中心與等待檢修時間;同時經坊間其他維修業者確認,由業者告知此已非單一個案,而是廠商使用的料件品質較差,使用約半年到一年後就會出現上述瑕疵問題。並且自費維修保固期只有3個月,是否維修廠商已清楚了解用料品質不良。
請求內容:
請台灣索尼正視此產品問題並提供良好的用料品質與售後服務,本提供本人適當的維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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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本人手機3月份才參加過手機健檢,當時結果一切良好,本想說可以再擋一年,沒想到不到2個月螢幕觸碰就開始出現問題,送去維修中心檢修,回覆我機器想壞就壞沒有理由的,那我花時間做健檢是參加活動同時求心安而已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