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祝樓主你有好結局,可惜手機不是被我撿到,不然我會通知你或送警察局。我只求活得問心無愧。雖然有很多版友熱臉貼到冷屁股,但因為有你們,讓我覺得這社會還是很有希望,人心是會受到潛移默化的。直接立法強制"路不拾遺"(東西掉滿地?),自己掉的自己回去撿,這特殊景象說不定成為另類台灣之光(?)真的沒人撿的話… 一場大雨… SONY的防水好像很重要…
taipeiworker wrote:先祝樓主你有好結局,可惜手機不是被我撿到,不然我會通知你或送警察局。我只求活得問心無愧。雖然有很多版友熱臉貼到冷屁股,但因為有你們,讓我覺得這社會還是很有希望,人心是會受到潛移默化的。直接立法強制"路不拾遺"(東西掉滿地?),自己掉的自己回去撿,這特殊景象說不定成為另類台灣之光(?)真的沒人撿的話… 一場大雨… SONY的防水好像很重要… 就算是被車輾壞,就算是泡水壞了能撿回來也是好事,至少你的手機撿回來了,裡面的資料也不至於外流
黑貓俠 wrote:自己的事自己擔丟了手機已經是粗心在先但不能要求別人像你一樣誠實你本來就有權利討回失去的東西但別人沒有義務還給你 這是什麼觀念? 照你的理論:在夜店喝醉了是自己酒量不好還要喝醉你有權利平安睡到早上, 或被人叫醒自己回家,但是別人沒義務不去撿屍明知酒量不好還喝醉已經是故意了, 比不小心掉東西更嚴重, 所以被撿屍應該還好而已?當然有人說性侵害是造成人身體傷害和金錢損失不同, 不能拿來一起比較, 但是侵占罪和性侵害罰則也不同啊! 把別人掉的東西據為己有, 和利用別人意識不清楚時性侵, 除了造成損害程度不同, 有什麼不一樣?
看到01價值觀扭曲的人一堆,應該跟網站的管理方式有很大關係,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的最佳典範,好文都被刪掉了,留著一堆宣揚犯法理念的文,講難聽點就是賊窩一個,比臭水溝這些藏汙納垢的地方還不如,直叫人做噁。一堆人為了合理化自己犯法行為,先給遺失手機的人扣個不禮貌的大帽子,這些01網民大概哪天違規出車禍撞死人,都能找出一萬個對方不對的理由。第一次看到犯法的人在網站上不要臉的大聲擾嚷,從未見過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01forever wrote:上班就不能接嗎?又...(恕刪) 你要指樓主這個CASE還是其他?你跟主管或是跟客戶開會時你接你自己的手機試試看.就說了,照你們的理論,"忙碌的,趕時間的,要專注於工作的人",千萬不要撿不要撿不要撿因為很重要,我還是再三強調!!!就留給那些"有愛心,有同理心,有耐心,願意無條件付出時間,願意忍受可能遇到白目失主"的人們去撿吧.我知道,我是不夠你們那種資格去撿你們掉的那種手機.我先自首.
不可說 wrote:你自己比較一下你前...(恕刪) 明明是自己有問題,還好意思說人,正常人都不會惡意損毀他人遺失物吧?搞不清楚狀況是不是?被糾正還在那耍嘴皮子是怎樣?我這旁人都看不下去了。用一句話不投機,就以為下得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