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遺失,撿到的人不還是什麼心態?


jerrykk1023 wrote:
如果檢到手機 沒馬上還 沒馬上接電話
就要被告侵占(恕刪)


都十二個小時了
先祝樓主你有好結局,可惜手機不是被我撿到,不然我會通知你或送警察局。我只求活得問心無愧。
雖然有很多版友熱臉貼到冷屁股,但因為有你們,讓我覺得這社會還是很有希望,人心是會受到潛移默化的。

直接立法強制"路不拾遺"(東西掉滿地?),自己掉的自己回去撿,這特殊景象說不定成為另類台灣之光(?)
真的沒人撿的話… 一場大雨… SONY的防水好像很重要…

taipeiworker wrote:
先祝樓主你有好結局,可惜手機不是被我撿到,不然我會通知你或送警察局。我只求活得問心無愧。
雖然有很多版友熱臉貼到冷屁股,但因為有你們,讓我覺得這社會還是很有希望,人心是會受到潛移默化的。

直接立法強制"路不拾遺"(東西掉滿地?),自己掉的自己回去撿,這特殊景象說不定成為另類台灣之光(?)
真的沒人撿的話… 一場大雨… SONY的防水好像很重要…

就算是被車輾壞,就算是泡水壞了

能撿回來也是好事,至少你的手機撿回來了,裡面的資料也不至於外流

你還理他...

cerberus00 wrote:
正常人看到失物,無...(恕刪)
黑貓俠 wrote:
自己的事自己擔
丟了手機已經是粗心在先
但不能要求別人像你一樣誠實
你本來就有權利討回失去的東西
但別人沒有義務還給你


這是什麼觀念? 照你的理論:

在夜店喝醉了是自己酒量不好還要喝醉
你有權利平安睡到早上, 或被人叫醒自己回家,
但是別人沒義務不去撿屍

明知酒量不好還喝醉已經是故意了, 比不小心掉東西更嚴重, 所以被撿屍應該還好而已?

當然有人說性侵害是造成人身體傷害和金錢損失不同, 不能拿來一起比較, 但是侵占罪和性侵害罰則也不同啊! 把別人掉的東西據為己有, 和利用別人意識不清楚時性侵, 除了造成損害程度不同, 有什麼不一樣?

matias wrote:
我的人生當然有出過...(恕刪)


哦,所以犯法行為值得宣揚?

不可說 wrote:
你不會沒工作過吧!...(恕刪)

上班就不能接嗎?
又不是在竹科工作

何況一下在平鎮,一下又到了中原大學
看到01價值觀扭曲的人一堆,應該跟網站的管理方式有很大關係,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的最佳典範,好文都被刪掉了,留著一堆宣揚犯法理念的文,講難聽點就是賊窩一個,比臭水溝這些藏汙納垢的地方還不如,直叫人做噁。
一堆人為了合理化自己犯法行為,先給遺失手機的人扣個不禮貌的大帽子,
這些01網民大概哪天違規出車禍撞死人,都能找出一萬個對方不對的理由。第一次看到犯法的人在網站上不要臉的大聲擾嚷,從未見過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01forever wrote:
上班就不能接嗎?又...(恕刪)


你要指樓主這個CASE還是其他?

你跟主管或是跟客戶開會時你接你自己的手機試試看.

就說了,照你們的理論,

"忙碌的,趕時間的,要專注於工作的人",千萬

不要撿
不要撿
不要撿

因為很重要,我還是再三強調!!!
就留給那些

"有愛心,有同理心,有耐心,願意無條件付出時間,願意忍受可能遇到白目失主"的人們去撿吧.

我知道,我是不夠你們那種資格去撿你們掉的那種手機.

我先自首.

不可說 wrote:
你自己比較一下你前...(恕刪)


明明是自己有問題,還好意思說人,正常人都不會惡意損毀他人遺失物吧?
搞不清楚狀況是不是?
被糾正還在那耍嘴皮子是怎樣?
我這旁人都看不下去了。
用一句話不投機,就以為下得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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