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遺失,撿到的人不還是什麼心態?

tsai5059999 wrote:
終於有人幫我平反!...(恕刪)


真不懂你要硬凹什麼?請不要誤導網友好嗎

撿到手機不還,的確會觸犯侵佔遺失物罪,早就有案例可考

http://kk84754086.pixnet.net/blog/post/12631909-%E6%88%91%E8%A7%B8%E7%8A%AF%E4%BE%B5%E5%8D%A0%E7%BD%AA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683

一但抓到,不管有罪無罪,遺失者報案了,就是要走完法律程序

將心比心,如果你自己手機遺失了,你會這樣嗎?

版上冷嘲的人千萬別說不可能,就算是手機被偷,當自己第一時間沒搞清楚,都可能誤以為是不慎遺失

早期nokia我就有被偷和遺失的經驗,可以體會到手機遺失所造成的不方便

當有機會撿到手機時,打電話請失主取回時,有一次也遇到一個沒禮貌的失主,不只拖拖拉拉一在更改取機時間,造成我的工作不便,更連一句謝謝都沒

但如果再撿到手機,我一樣不會視若無睹,因為遺失手機的人裡面可能有很重要的資料

或許有人會擔心,會有被誤會偷竊和侵占嫌疑,但只要第一時間先撥打手機通訊錄,告知失主的友人,你撿到手機,請他幫忙通知失主,若有連絡到失主,可約還手機時間,或送交警察局,請失主到警察局領取,這樣都可以避免

一個舉手之勞,可幫到一個人,何樂而不為?

我和開版大一樣,有設定手機遺失追蹤,sony有內建,而且定位很準,因為我買來第一天就設了,也測試過









蒼藍宿命 wrote:
真不懂你要硬凹什麼...(恕刪)


遺失 變 侵占??

誰是檢察官 誰是法官??

我硬凹?? 應該是你吧!!

人抓到了嗎??

對方可以陳述吧!! 看檢察官採信哪一方吧!!

是可能起訴也沒錯!! 問題是將心比心的是版主的心態??

你遺失手機 會問人家說 是啥麼心態嗎?? 是該說誰檢到快送去警察局吧?? 是不是會好些??

難道只是你透過科技 猜想到手機應該是被檢了 他不拿去警察局就叫侵占??

他也說他手機不開聲音 不接也錯嗎??

你不用上班 他不用上班 那是誰的問題??

最後版主也說 他只要記憶卡還他 不就好了嗎??

這樣會起訴嗎??除非版主 再出來說明 不難就變成各說各話的了!!



蒼藍宿命 wrote:
真不懂你要硬凹什麼...(恕刪)



重點在這邊

阿狗1028
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
2015-05-27 12:37 #6
回文私訊連結引言收藏回報Android
roger4259 wrote:
你好像不是第一次掉手機囉..... 東...(恕刪)

不好意思,這次是老婆掉的


根本不是他的手機!!

tsai5059999 wrote:
站在 人性是善良的一方!!
請板主拿出報案單 看警察受理是 遺失還是 侵占??
很簡單 !!.(恕刪)


前面不是有嗎

況且都十二個小時了
tsai5059999 wrote:
遺失 變 侵占??...(恕刪)


撿到遺失物本來就該就近送到警局,真的沒時間就不要動他人的遺失物,或許失主會回來找

樓主所提供的定位,和網友回應,已能證明拾獲者在行經幾個警局都未送交

上班?也有下班時間吧,真的趕上班,就別動他人遺失物,留待失主回去找

那麼長時間,還將他人遺失物帶回住所,要說沒有"意圖侵占",不知哪個檢察官會採信?

SONY手機的續電力是有事實證據可考的,除非樓主遺失時電力低於40%,否則絕對夠待機一天的

若是Z3,Z3C,更不可能那麼快沒電,這些都是鐵錚錚的證據,檢察官是看證據還是只聽拾獲者一面之詞?

樓主已經提出拾獲者有意圖侵占的證據,拾獲者要狡辯也要拿出真的抽不出時間送交警局的證據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口述卻提不出證據,檢察官會信嗎?


樓主說只要歸還記憶卡就好?侵占是非告訴乃論,就算樓主拿回記憶卡和解,一樣要移送法院

只願歸還記憶卡,卻不願歸還手機,檢察官又會相信沒有意圖侵占嗎?

沒上過法院,真的不要妄言一些有的沒的誤導網友



就算不是樓主掉的手機又如何?報案三聯單就已經證明警察的確受理了

為何樓主不能PO文?朋友的手機有問題都可以代PO了

撿到手機本來就要還給失主,將心比心~~

但是這社會上的垃圾太多,有些人連基本的謝謝都不會

造成很多人,對於將手機協助歸還的意願不高

所以 參考2500多年前,孔子所教導的禮運大同篇

只好 路不拾遺
蒼藍宿命 wrote:
真不懂你要硬凹什麼?...(恕刪)

撿到手機的人:唉呀 XDA上有出新的ROM了 我刷 我刷 我刷刷~!

蒼藍宿命 wrote:
撿到遺失物本來就該就近送到警局,真的沒時間就不要動他人的遺失物,或許失主會回來找

樓主所提供的定位,和網友回應,已能證明拾獲者在行經幾個警局都未送交...(恕刪)


搞不好是狗咬走的~
jettakimo wrote:
請問如何找,謝謝...(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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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更快的點法我不知道
我是這樣點進來的!



手機掉了,的確是遺失,通常派出所受理也都以遺失論,畢竟你無法確定手機到底是被撿走關機還是摔壞了、沒電了,所以通常筆錄裡面會再詢問,若是有不明人士撿走手機並據為己有,是否要提出侵占告訴(無論是否為告訴乃論,都會問),雖然這要看各地方受理的習慣,不是一定的。

不過既然樓主有提出理由與證據,我想要受理侵占也是可以,但要派出所基層要以那些資料追查是有困難,只能說登記在案避免之後卡到案件。

要撿走遺失物,放一段時間,有時間再處理,我想還是有這類人的,不能一概否定,但也是有貪小便宜的,但畢竟客觀難以推斷主觀上是否有侵占意圖,這只能到檢座那邊說明了(找的到人的話)。

所以真的沒時間又沒心要還的,我覺得就放在那邊讓失主回來找吧。

另外失主通常會很急,以至於有點情緒激動,若真的誤會,解開時也跟對方說個道歉,我想台灣才不會越來越少好心人。

但,我認為,意圖侵占別人遺失物的,真的是惡質沒良心。侵占他人遺失物就是不對的,沒什麼好說的,跟沒禮貌的失主是兩回事。
建議問問題發在板上並同步發送訊息比較好喔,不太建議只發送PM呦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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