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石採取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及 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規定,採取少量土石(2立方公尺以下,人工採取,無機械,ex.用鏟子)要向當地鄉公所或區公所申請。ps.可用車輛搬運,但要先於申請書敘明參考網頁:土石採取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25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27申請書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236227&la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