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pip80 wrote:不違法,這篇在討論心(恕刪) 我都在高雄雲林嘉義歡迎喔 周末2/7要去東石 舊港半夜12點下船釣眠流 你來我請你喝咖啡看看你弟弟有哪一條可以辦浮具? 海巡的弟弟騎車過來問個電話打個屁就走了海巡很大管很寬嗎? 海巡弟兄那麼辛苦你還當作小弟使喚你以為古早時代的警備總部喔 我外公還高雄港哨船頭所長勒弟弟 哈地方的自治條例不能跨越中央母法 懂嗎?現在情況就是中央說不違法 結果地方硬要開罰單侯大市長說浮具出海釣魚死傷慘重 五年死了29人結果事實根本不是這樣 釣魚落海死亡的29人只有3人是搭乘浮具落海 而且也沒穿救生衣不教育人民如何保護自身安全 一昧的禁止 用不正確的資訊恐嚇人民就像你的看法一樣 "台灣的海 只有大船能出港"以為是幾十年前民智未開嗎?還有一點 雖然我支持藍營的 但是這次侯友宜做錯了要管理而不是禁止 要強勢而不是強辯
BIGHANCE wrote:問題是根本就不違法 (恕刪) 我想...其實是中南部沒在抓, 讓你誤認為是不違法... XD北部管超嚴的, 出去一定要看證件... 連漁船回來偶而都會請你打開冰箱檢查勒...
roger33884499 wrote:我想...其實是中南部沒在抓, 讓你誤認為是不違法... XD北部管超嚴的, 出去一定要看證件... 連漁船回來偶而都會請你打開冰箱檢查勒... 2017有搞過一次 浮具出海被刁難但是法源引用錯誤 引用漁業法來管理 (因為船舶法15匹馬力以下的都屬浮具不用報備即可出海)後來釣魚協會北上抗議2017年漁業署已經發文海巡署 釣魚屬於休閒活動 不屬於漁業所以目前管理方式是登記姓名電話 上岸時海巡如果來 就是打開冰箱給他看即可東港更好玩 泡棉要開去海巡報關 太晚進來 海巡還會打電話給你
mjpip80 wrote:又是一個曲解地方自治(恕刪) 自治條例可以訂得比較嚴 但是不能訂相反的意思懂嗎?正面表列 與負面表列 懂嗎?人家交通部說可以 漁業署說釣魚不是漁業 船舶法也不管轄就你說危險不能出海依法論法拿出法源依據 不要海邊立一隻牌子就當作法律 以為皇帝喔?你可以拿出任何一條法律說免牌小船釣魚是違法的嗎?你可以拿出任何一條法律說免牌小船釣魚是違法的嗎?你可以拿出任何一條法律說免牌小船釣魚是違法的嗎?怕你看不清楚 打三遍還有就是海巡署 屬於中央管 交通部說可以 你憑什麼禁止有那麼多閒工夫怎麼不去管管違規拖網 岸邊放網 或是海拋垃圾 違法捕魚的漁民https://www.twreporter.org/a/unfinished-far-sea-fishing-governance-taiwan-observers
mjpip80 wrote:不違法,這篇在討論心酸的?另外你在那裡釣魚?我請我海巡的弟弟跟你打聲招呼。 BIGHANCE wrote:歡迎喔 周末2/7要去東石 舊港半夜12點下船釣眠流 你來我請你喝咖啡 週日海巡弟弟沒來東石找我聊天清晨霧濛濛 我摸黑開去外傘頂洲釣到下午48公升釣了半桶多一點回家過年加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