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4)年酒類警語已有做修正,詳請參考酒類標示管理辦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4

要提醒的是,已經沒有"未成年請勿飲酒"這句警語,現在都修正為"未滿18歲禁止飲酒",自104年7月1日開始施行,這有罰則喔,該標的地方(如酒品瓶身、促銷廣告、網路廣告)如果標錯,就可能要罰3萬~50萬的罰鍰喔,在這邊跟大家做個提醒,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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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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