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sc wrote:如題,購買網路上的原...(恕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消保法 19條第 19 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不管網路對方說買了不可退 換貨等 一律是為無效若是面交 或 賣家是(個人銷售) 都不適用此法
huangsc wrote:如題,購買網路上的原...(恕刪) 理應使用電子磅秤實測重量為參考,一般差異少於1~2公克沒問題,如低於5公克肯定非原廠電池,一個月前在露天看過商家特別解說與G3公司貨一樣淨重50g,當時未有購買慾望並無牢記網址。個人經驗買過露天Note2標示原電僅重47g的仿品,但新機附的是55g,可見重量也是辨識方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