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琴 wrote:
你真的吼....
稍微翻一下 確定一下再講吧....
不然這隔一個月的是誰?
樓主分身?(恕刪)
經我觀察此例似乎是有可能是樓主先PO 後自刪,或因被檢舉被刪
還要當事人澄清
........剛剛看到樓下當事人已澄清,已證明我的觀察是正確!
Quaker2002大的論述才是對的,是樓主自己挖出來的,別人回覆他而已




Coffee1018 wrote:
那要不要也“旺旺“叫幾聲來聽聽?
車沒賣掉,也是淪為自己口中的韓X車主
都幾歲的人,不找有實際能力解決的方式,
好像個心智未成熟的小孩,哭鬧一樣,
只是來述諸於網路這種虛無縹緲的方式,
尋求同溫層?
簡單說一句叫無能,沒擔當
隔壁幾篇人家至少都走法院,有的還不只一趟,
今個還在那邊演個沒完?
若是堅信自己站得住腳,就去控訴吧!
不然也只是被笑,傻la,叫不敢……
再放到工作上,
簽約簽成這副得性? 其工作能力?
私事可以自了,工作的要自掏腰包?還是捲鋪蓋?
工作都不用簽核? 笑……
就算服務業也要吧? 點收什麼的
(剛想到,很夯的車手,車子可以無償轉所謂的公司用,然後工作也不用動筆,動口就行 XD)
工作態度,只會私下靠北,對實務處理一點助益都沒!
慘啊! 主管會找個只會靠北的? 笑…… 還真佛!
)
robert92003 wrote:
樓主你好
身為當事人王先生的我
以感覺名譽遭受損害,本人鄭重聲明從未與蔡先生拜訪過你;更遑論詐騙之云
目前已委請律師進行處理並將本討論串所有不實指控截圖下來做為日後訴訟之佐證
請樓主於一週內(2019.6.18)將不實指控一一刪除,並且於本討論串公開道歉
否則不排除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利
還望自重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