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以下公路總局的回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3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09900653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原廠HID頭燈的問題
回覆意見:
一、依目前規定汽車可加裝HID頭燈,惟變更HID頭燈後之汽車,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其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第2點第1項略以:「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後申請變更者,須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為近光頭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相關規定,前開規定臺端可至電子公路監理網查詢(網址http://202.39.131.142/weblaw.htm),另變更HID頭燈後之汽車,其行車執照上會登載「HID光型」,俾與原廠出廠前即安裝HID頭燈之汽車區別,倘台端如需對實務作業有更進一步之了解,可逕洽本局各區監理所(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78、新竹區監理所03-5891913、臺中區監理所04-26913206、嘉義區監理所05-3628601、高雄區監理所07-7615065)詢問。
二、台端關心公路監理業務,本局特申謝忱;另歡迎至本局網站首頁填答滿意度調查表,供業務精進參考。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PanPanPanPan wrote:
不是吧...我的車改...(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