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briev wrote:
看到吳念真還好意思說自己的「善意」被玩弄的感覺實在不好真是令人作噁
同意用代筆文是他自己
難道他的標準就是只能他自己玩消費者不准公關公司玩他?...(恕刪)
說他玩消費者倒是不至於,
代言文雖然是別人代筆的,但通常會先給代言人看過同意才刊登,
理論上可以視同本人的言論,法律上也是如此,而吳念真確實有同意刊登,
所以樓主下的標題『公關公司偽造吳念真試用HTC平板電腦心得』其實是有問題的,
理論上公關公司可以告樓主毀謗、損害商譽。
不過我倒是認為吳念真實在沒必要把HTC扯進來,
這件事說到底是他跟公關公司的問題,跟他代言哪個商品無關,
他這樣做其實已經損害HTC商譽,
HTC是可以跟公關公司和吳念真求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