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關公司偽造吳念真試用HTC平板電腦心得

gabriev wrote:
看到吳念真還好意思說自己的「善意」被玩弄的感覺實在不好真是令人作噁
同意用代筆文是他自己
難道他的標準就是只能他自己玩消費者不准公關公司玩他?...(恕刪)

說他玩消費者倒是不至於,
代言文雖然是別人代筆的,但通常會先給代言人看過同意才刊登,
理論上可以視同本人的言論,法律上也是如此,而吳念真確實有同意刊登,
所以樓主下的標題『公關公司偽造吳念真試用HTC平板電腦心得』其實是有問題的,
理論上公關公司可以告樓主毀謗、損害商譽。

不過我倒是認為吳念真實在沒必要把HTC扯進來,
這件事說到底是他跟公關公司的問題,跟他代言哪個商品無關,
他這樣做其實已經損害HTC商譽,
HTC是可以跟公關公司和吳念真求償的。


看來吳念真並不認同HTC... 選擇用公開的方式揭露....

一定有管道可以直接搭上HTC高層反應...

卻選擇公開揭露的方式揭弊....

看來擺明了想要教訓人....
aquaaqua wrote:
不過我倒是認為吳念真實在沒必要把HTC扯進來,
這件事說到底是他跟公關公司的問題,跟他代言哪個商品無關,
他這樣做其實已經損害HTC商譽,
HTC是可以跟公關公司和吳念真求償的。...(恕刪)


什麼?你認為htc還可以跟吳求償?

你要不要再想一下下呀?

你的意思是廣告不實的話就去找公關公司,不要找原產品商?

aquaaqua wrote:
不過我倒是認為吳念真實在沒必要把HTC扯進來,
這件事說到底是他跟公關公司的問題,跟他代言哪個商品無關,
他這樣做其實已經損害HTC商譽,
HTC是可以跟公關公司和吳念真求償的。...(恕刪)


您的意思是HTC Flyer 不等於 HTC
這大家都可以了解.
但可以引伸為這件事跟HTC無關就令人開眼界,公關公司和HTC 沒合約?
公關公司不是HTC的代理人嗎? HTC已開口道歉是頭腦不清楚?
HTC如果可以跟吳念真求償那請快吧.吳導也許在等著呢.
喔,那代言費呢?

吳導FB的重點不在於所謂試用HTC平板電腦心得,
而是試用變代言.

試用新聞稿 和 廣告代言.天差地遠
aquaaqua wrote:
說他玩消費者倒是不至...(恕刪)


他不是在玩消費者不然是什麼?難道是良心推薦使用心得?

什麼叫做"老先生不得已,只好說那就以他們自己寫好的那份摘要使用吧。"
自爆沒真試用且用人家的代筆文只是清楚地暴露這篇廣告文不真實且不負責任的事實(或許他不在乎這一點)

這家公關公司操作手法是很不入流沒錯
但好歹身為做了十幾年的資深廣告人
絶對不會是第一次面對誘騙
老先生怎麼會不知道這樣的業內手法
人家都幫你寫好心得
你難道要說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是真把大家都當沒常識的白癡嗎

該堅持的基本原則還是要堅持
不然就等於配合廠商一起欺騙消費者
還是你要說他平常就做慣習以為常?

「善意」的幫兇不等於理直氣壯的被害人

gabriev wrote:
他不是在玩消費者不然...(恕刪)

對於 gabriev大 ,60,65樓的看法給予掌聲,
--->獨立思考的能力及看法

看來這是一個三輸的狀況.
----------
htc ,精策 , 吳念真 ,
三者份量,重量比如何?


看來,吳念真敢po文在FB上,也是有心理上的準備,
這點也值得嘉許.
aquaaqua wrote:
不過我倒是認為吳念真實在沒必要把HTC扯進來..(恕刪)


一直很不認同"不關產品商的事"這種看法
這 可以這樣分割嗎
沒有這樣產品商會檢討公關公司嗎

最後 大家先前吃下肚的塑化劑
怪了 也都不關產品商的責任耶
產品商連個道歉也沒有

出了事 找人頂 倒是在香港黑社會電影裡 看是這樣演的啦
這算哪門子道理跟公義
You don't the power of the dark side...
goodversion wrote:
什麼?你認為htc還可以跟吳求償?
你要不要再想一下下呀?
你的意思是廣告不實的話就去找公關公司,不要找原產品商?

簡單地說HTC只是找公關公司做公關,
今天的問題只在吳認為公關公司『欺騙』了他,
如果把HTC Flyer換成其他公司其他產品都不改吳原來想表達的意思,
也就是說如果他是講他在代言『某3C商品』時發生這件事也能表達他對公關公司的不滿。

但今天吳在公開講這件事時提到了HTC,
這會讓一些本來不知道這是一般所謂的代言的常態現象的人來說,
會讓他們認為HTC『廣告不實』,
HTC光是在M01就能收集到不少這種言論來『證明』吳確實讓它被『某些』消費者『誤會』而商譽受損,
既然可以證明商譽受損,HTC當然可以以此來跟吳求償,畢竟吳可以不用扯HTC卻扯HTC是事實。

而HTC跟公關公司求償當然是指公關公司處理不當,這跟可以跟吳求償是不一樣的。

至於這種『代言行為』算不算『廣告不實』?
我個人認為『代筆』行為雖非代言人寫的,
但經過代言人確認同意後具名發出就可以視同本人發言,不能算是『廣告不實』的理由,
是不是『廣告不實』還是得由內容來決定。
aquaaqua wrote:
簡單地說HTC只是找公關公司做公關,
今天的問題只在吳認為公關公司『欺騙』了他,
如果把HTC Flyer換成其他公司其他產品都不改吳原來想表達的意思,
也就是說如果他是講他在代言『某3C商品』時發生這件事也能表達他對公關公司的不滿。

但今天吳在公開講這件事時提到了HTC,
這會讓一些本來不知道這是一般所謂的代言的常態現象的人來說,
會讓他們認為HTC『廣告不實』,
HTC光是在M01就能收集到不少這種言論來『證明』吳確實讓它被『某些』消費者『誤會』而商譽受損,
既然可以證明商譽受損,HTC當然可以以此來跟吳求償,畢竟吳可以不用扯HTC卻扯HTC是事實。

而HTC跟公關公司求償當然是指公關公司處理不當,這跟可以跟吳求償是不一樣的。

至於這種『代言行為』算不算『廣告不實』?
我個人認為『代筆』行為雖非代言人寫的,
但經過代言人確認同意後具名發出就可以視同本人發言,不能算是『廣告不實』的理由,
是不是『廣告不實』還是得由內容來決定。...(恕刪)


你講的那麼多,簡單問一句
公關公司要吳寫哪個產品的感想?

--

打廣告本來大部份都是找公關公司處理,很少有公司自已來的,
我第一次聽到有人認為這與原產品商無關!!!!!!!!!!
還可以要求求償
buttass.tw wrote:
一直很不認同"不關產品商的事"這種看法
這 可以這樣分割嗎
沒有這樣產品商會檢討公關公司嗎...(恕刪)

我可以合理懷疑你根本沒有看清楚吳的發言嗎?
吳只有在抱怨公關公司『欺騙』了他,他根本沒有說HTC產品不好,
公關公司也不是HTC開的,
你這樣『任意連結產品商』的行為才令人不解,
看到這討論串不少人都這樣想,該不會你們是故意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