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皇家態度 / 經銷商態度


lulu94su3ui wrote:
我在12/1 台北資...(恕刪)


手機工作中的程式要插入平板接續工作
要在ASUS個人化設定
裡面的動態顯示切換清單內修改~
您要接續工作的APP
剛開始只有他預設的幾項程式有打勾
建議動態顯示切換全選比較乾脆

雖然會造成一些別的異常跟當掉

但經過多次體驗 還是建議全選

Syaoran wrote:
七日內一定要給換的,...(恕刪)


網路購物是七日內無條件可以退貨,網購應該只能退,退了再重買

一般實體店面,如果瑕疵品是在七日內可以換貨。(一般不讓你退)

實體店購買超過七天才進維修

之前吵得沸沸揚揚的ip5瑕疵問題,就是中華英雄與神惱通路規定商品有瑕疵不能換,

造成消費者反彈.. 不過果粉應該可以接受吧

如果有誤請指正
歡迎來3C愛好者的地方: https://www.facebook.com/3Cholic/
我可以完全理解發文者的心情.自保的意識都是在中招之後才會培養出來的啊..
lankunjen wrote:
網路購物是七日內無條...(恕刪)

我是說 網路購物的七日內退貨是有法條依據

但店面的七日換貨可能是店家自己提供的服務

似乎沒有法條依據?

不確定,我不是很懂這方面,只是憑印象敘述。
就我個人的消費經驗:
神腦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不能退貨。但七天內機子有非人為損害,可換貨(神腦的特別規定),但是否「非人為」有疑問
時要後送判定。七天過後一律走維修途徑。
其他實體店家:沒七天鑑賞期,沒有七天內可換貨,商品離店一律走維修。

註:七天鑑賞期退貨只適用於網路購物,所謂七天內換貨也是個別店家的服務,法律並無強制規定店家必須換 貨,無論銷售員跟你說什麼有七天鑑賞期,那是銷售員在唬爛,一旦發生糾紛,你如果沒辦法舉證銷售員確實這麼跟你說過,只能啞巴吃黃蓮了。
真的十分感謝 Syaoran
謝謝謝謝 真的很感謝~

經銷商還跟我說
軟體更新後 只有原廠的程式才可以接續工作 (無奈...

只能說我真的還是不熟悉pf2
禾申言舌 wrote:
本日公允!+1樓主是...(恕刪)



我並沒有理所當然
我知道自己拖到換貨時間真的十分不好
可是我有在七天內開證明可以換貨

在資訊展現場
經銷商跟我說: 華碩這台有七天保固,先不要貼保護貼,如果要換新的才不會浪費貼模的錢

我去皇家時 我問 PF2有問題是要跟你們換新貨嗎?
皇家櫃員跟我說 : 皇家工程師幫我開完證明,去經銷商更換

所以照上述皇家的意思不就是說 "認同我可以換新的!?"





板橋皇家阿...

我以前也差點在那邊發飆


兩隻手機兩個主機板

一隻手機越修問題越多

主機板還要我檢查出哪裡問題他們才發現

皇家素質越來越差了
一般的消費買賣行為大致可分為實體店面通路及郵購買賣,依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不附任何理由解除買賣契約。

然而若消費者若是在實體店面所購買的商品,就無法主張「不附任何理由解除買賣契約(退貨)」,此部分依民法第354條之規定,賣出商品的實體店家,必須對他所賣的商品負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商品有瑕疵,消費者可依民法第 359 條主張「解除買賣契約(退貨)或請求減少商品價金」,如果店家有保證商品品質或明知商品有瑕疵而故意隱瞞消費者,消費者可以「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上述出處為一位林哲健律師的Blog. 底下為連結:
http://yveslin0816.blogspot.tw/2011/11/blog-post.html

給各位參考~
歡迎來3C愛好者的地方: https://www.facebook.com/3Cholic/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