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體悟七:路邊的失物不要撿!

下雨天不要撿傘,失主絕對氣

充滿監現器的地方不要

會留下明確記錄的地方也不要
tonyt0630
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
懶人包:看完樓主的心態,我只能說繼續被教做人吧,反正心態都是這樣,教的內容不同而已

1.想不到失主竟然跑去報案???,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做了這些事,你只能永遠都祈禱別人不報案,能安心睡覺??
2.留言竟然又說『那把藍色的摺疊傘應該是被忘在捷運車廂裡的椅子上』,簡單說就是在樓主旁邊順手借一下,外面下雨嘛,通融一下,明天拿去還,對吧。如果是離樓主一段距離,樓主看到了,外面下雨嘛,通融一下,明天拿去還,對吧,這就是預謀偷竊了,喔抱歉是借,明天拿去還蛤,下雨嘛通融一下。
3.接著又扯在軍中怎樣怎樣,多麼良善,道德良善這東西是跟你一輩子的,拿之前,內心的天使早就扁死惡魔了,懶趴按著,淋雨回家,扯以前的事情幹嘛,一把傘沒多少錢沒錯,但你受罰了就是比這個金額高。
4.微罪不罰,或者比例原則沒錯,勿以惡小而為之,這就是為什麼小時候就要灌輸這個觀念,人的貪念跟一時方便一下是會隨著人的年紀變得越來越無感,因為臉皮越來越厚嘛,一開始只是借個傘,之後呢? 借個金條、借個車,下雨嘛,通融一下,明天拿去還蛤,對嗎? 這就是為什麼偷竊是公訴罪的原因
5.人真的要保持善念,也不用扯以前什麼風光偉業,事實就是因為一把傘被起訴,有本事推翻,不然事實就是這樣,你做的事情所產出的結果。
tonyt0630
感謝指教,虛心檢討。
tonyt0630
剛剛出庭接受訊問了。感謝失主寬宏大量願意原諒我,感謝檢察官辦案英明耳提面命不可再犯,我被罰了兩千元,當場和解。希望我的切身經驗能夠對大家有一些幫助。這篇廢文,浪費大家不少寶貴時間,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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